教部代部長︰台大校長重啟遴選 依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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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教育部將全案退回到台大校長遴委會、要
求台大重啟校長遴選。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昨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回答立委提問時表示,
台大校長遴選案仍將會依既有程序繼續進行,不會有所改變;對於有台大行政單位及部分學
生揚言將提訴願、可能掀起法律攻防戰,姚立德則指出,台大遴選案爭議如進入司法程序,
則由行政法院做最後認定。
姚立德稱已回文校方
立法院教委會昨天進行教育部預算解凍案審查,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質疑,姚立德既然是全權
代理部長,台大校長遴選案是否有可能改變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的決定?姚立德明確表示,台
大上週已經發函回覆教育部(要求依法聘用校長),但教育部也已回文台大(仍要求重啟校
長遴選),此案將依既有程序繼續進行。
教育部目前認定,台大校長遴選程序出現重大瑕疵,當選人管中閔教授未誠實揭露兼任台灣
大獨董等,使校長遴選有重大經濟及法律利益未迴避爭議,吳茂昆將全案退回台大校長遴選
委員會、要求重啟遴選,管中閔兼職也有違法之處。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日前召開台大校務會議,則通過挺管人士修正提案,教育部應依法處理
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否則不排除和教育部打行政官司。台大於上週將校務會議結論發
函教育部;但教育部亦再發文要求台大須依法重啟遴選。
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在立法院表示,教育部聘任大學校長屬於行政處分,如對教育部的聘
任處分不服,可提起行政救濟,針對聘任處分的過程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等進行審查。
國立校長適法性 教部有權審查
李嵩茂也解釋大學法規定,指私校校長是由董事會聘任,因私校獲政府補助,故私校校長由
教育「核准聘任之」,但國立大學校長本就由教育部聘任,法律用語才會直接寫「教育部聘
任之」,教育部確實依法有權做適法性監督、審查後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