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校長】管中閔兼獨董爭議 立院法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6-17 19:55:58
【台大校長】管中閔兼獨董爭議 立院法制局建議修法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但在學校正式函文同意前就
當然就任,遭教育部認定為未落實利益迴避的遴選程序瑕疵,校長懸
缺近10多月,引來立委批評,照這樣的作法,未來上市上櫃公司再也
找不到獨董。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針對獨董提名制度做出報告,建議應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增訂「獨董候選人」提名制度,除
明定提名人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董之承
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
,還要檢附被提名人現職及兼職資訊,如具公職身分者,亦應要求其
一併提出任職機關同意文件,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造成公開發行
公司及獨董的困擾。
法制局「獨董選任程序中提名制度之研析」報告指出,獨董制度施行
迄今已逾10年,國內上市櫃公司2017年均已完成獨董設置 。有關獨
董的資格條件,規定在《證交法》第14條之2第4項;關於獨董的選任
,《獨董設置辦法》第5條爰明定公開發行公司獨董應依《公司法》
第192條之1 規定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亦即股東及董事會提
供獨董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獨董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的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
法制局表示,觀察實務上獨董的身分背景,國內上市上櫃公司除選任
熟悉該領域、該產業專家,甚至社會賢達人士外,財務、會計、商務
管理或法律等相關科系大學教授,因為在專業上一定符合要求,與公
司也較無直接利害關係,易符合獨立性的要求,成為獨董的熱門人選

然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
職處理原則》等有教育人員兼職應經學校核准的規定,此次台大準校
長管中閔案中,爭議點就在於管在獲得台大同意台哥大產學合作契約
的正式函文前,就當然就任台哥大獨董,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
引發教授兼任獨董相關程序合宜性的討論。
為避免類似爭議發生,法制局建議, 應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
之2規定,增訂「獨董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明定提名人除應檢附被
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董之承諾書、無《公司法》
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文件外,並應檢附被提名人現
職及兼職資訊,如具公職身分者,也應要求其一併提出任職機關同意
文件。(余祥/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7/1374921/
作者: wujinxi26 (別人家的孩子)   2018-06-18 12:29:00
看來DPP為了台大校長之位是要拚盡選票和所有教授開戰了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澱的醬油)   2018-06-18 14:30:00
法律應該保有一定彈性 不宜定死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6-18 16:35:00
我覺得只要查支持KMT的教授就好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6-18 17:55:00
吱持,可是只能查KMT的教授
作者: PJEZ (PJ)   2018-06-18 18:10:00
應立法有民進黨黨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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