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看過維基百科的「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在維基百科中有提到以下內容:
「4月27日,教育部認為管中閔參選時未揭露與遴選委員蔡明興間之薪酬關係,不但違法兼
職,還造成「蔡董投管董」的嚴重瑕疵,有經濟和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臺
大也未善盡查核不適格候選人之責,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違反「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最終教育部決定不予聘任,要求全案回到遴選委員會對校長候選人資
格進行檢視審查的階段,相關爭議由臺北地檢署和監察院調查中[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