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我是本次學代會107-1會期新任文學院學生代表當選人葉叡宸。
上週四(9/13)學代會晚間預備會議當日下午,我接獲學代會秘書處通知:
因某位文學院學生代表參選人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
法院判決107-1會期「文學院」、「電資學院」選舉確定無效,
故告知我毋須出席當晚會議。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18-09-18 23:26:00所以為什麼會部分重選啊?
好像是因為除了這兩院別的選舉候選人沒有提出異議 所以變成只有文學院和電資學院重選
學生法院就依照上訴人的請求判電資跟文學院選舉無效,你要選委會全部重選,其他選舉項目縱使也有失去公平公正性之虞,還是有效啊…
作者:
Shower360 (Shower360)
2018-09-19 01:06:00已認定足以影響整體選舉的瑕疵,因為沒人提異議就當作沒事阿?
又不是非告訴乃論罪...當然沒人提異議就是視為無問題阿(也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阿)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18-09-19 01:38:00這樣的話只有兩院也是合理的 畢竟法規(?)就是這樣寫的 不過我記得會長候選人也有人提出異議吧 會長沒事學代有事實在ㄏㄏ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8-09-19 09:50:00會長又要氣撲撲的出來說 重選 不包含會長了?這傢伙有臉繼續坐在那邊說 因為沒人意義所以她可以繼續頂著代表台大學生在那邊發表自己的政治立場文 也不簡單
樓上,沒辦法,人家有臺灣價值大金罩,其他什麼公平正義程序碰到金罩都幻化成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