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自8月請辭後,一直想打一篇在駐衛警察隊服務的心得
台大的駐衛警察不是保全也不是警察,稱駐警或駐衛警,是依據「各機關團體學校設置駐
衛警察管理辦法」由駐在機關遴選適當人員後將人員名冊送至市警局造冊設置的機關警衛
單位,由警察機關核發「駐衛警察服務證」,因為不是警察所以不能行使警職法,在法律
上則屬於廣義公務員(刑法第10條)
不只公私立大學有駐衛警察,公民營機構或醫院也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場處及
自來水處、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台塑集團、中央銀行體系等等),而小弟離職後則
前往花蓮門諾醫院駐衛警察組任職
台大有兩個駐警單位
1、總務處駐衛警察隊,負責全校園安全秩序維護,成員分為:
正式駐警(教育部人事經費,遇缺不補,公保,起薪35k)
契僱駐警(事務經費,正式不補改補契僱,勞保,起薪25k)
2、總務處事務組交通股:負責門崗警衛,成員皆為契僱駐警
再來說說我在駐警隊的遇到的勤務有:
1、值班:負責接聽各種報案電話、監視器調閱、勤務派遣及上級交代事項
2、肅巡(機巡、車巡):每日都會有固定巡邏勤務,騎車開車在校園內轉呀轉呀,看看
有無汽機車違規停放,並隨時受值班駐警調派處理狀況
3、違規查察:跟巡邏不同,校園非既定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是依據「
台大交通管理實施要點」在校園內尋找違規車輛鎖車取締或開勸導單
4、測速勤務:校內限速20km/h,相信大家在椰林大道常常看到校警站在霸王椰子後面測
速,因為路太寬敞,常常有車輛不知不覺就開到40km/h,校內自行車量又多的情況下這
樣容易發生車禍,同學們騎車請小心~
5、事務押款:簡單說就是協助事務組護鈔囉
自己在工作上礙於法規給予的權限不足,常常覺得心有而餘力不足
還有覺得駐衛警察隊跟校安中心其實可以做統合並隸屬在秘書室底下,或許在校安事件發
生時能有個統一的調度及第一時間回報給發言人主任秘書
駐衛警察的構想我覺得很好,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能夠負擔駐在機關治安秩序維護,但在
法律權限不足的情況下常常事與願違,非常可惜
以下是去年與警工會朋友討論出的文章,因為當時還是受僱者所以請他們不要把我掛名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011/1220329/
另外校安中心前身是軍訓室,工作以學生事務為主
校安中心聯絡電話:3366-9119
曾經身為大學駐衛警察,我希望校安能夠越來越進步
駐衛警察隊聯絡電話:3366-9110
同學們可以多多善用這個專線,熱心助人的駐警其實還是很多
這樣NTU點會太薄弱嗎?
https://i.imgur.com/x4ISnJ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