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駁回法源 教部:大學法賦予監督權限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8-10-04 23:02:04
台大遴委會質疑駁回法源 教部:大學法賦予監督權限
2018-10-04 18:2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案迄今陷入膠著,教育部長葉俊榮上月12日駁回聘任案,要求台大退回5候
選人階段重新遴選,公文17日送抵台大;據悉,台大最近已回函給教育部,遴委會不打算
重啟遴選,並質疑教育部所為缺乏法源依據。對此教育部表示,今年5月函請台大轉遴委
會重啟遴選補正瑕疵,已是本於憲法及大學法所賦予的監督職權。
葉俊榮今天下午出席「教育部文藝創作獎」頒獎典禮,不過針對台大案的最新進度,會後
未接受聯訪,並於晚間由教育部人事處代為回應表示,針對台大質疑教育部退回台大校長
遴選案的法源依據,5月4日函請台大轉遴委會重啟遴選補正瑕疵,已是本於憲法及大學法
所賦予教育部聘任國立大學校長之適法性監督權限,依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所為的內部
職務命令。
教育部也強調,考量依訴願法相關規定的答辯義務,在台大遴委會尚未重啟遴選程序的情
形下,已於9月28日送出訴願答辯書。據了解,台大及管中閔在訴願過程中都有「補正」
,依法必須重新起算,因此將不如預期10月即可有結果,預計此案恐將拖到12月大選過後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403892
作者: CindyLara (Cindy)   2018-10-08 07:01:00
大學法賦予的監督就是教育部派三民代表參與遴選 選完的義務是聘任遴選出的校長三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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