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會長質疑:台大校長遴委會官方僅10人回覆?
2018-10-05 20:26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教育部日前要求台大回到1月4日的會議重新討論候選人,遴委會回覆
「建請台大校方回文教育部,待釐清教育部的確定旨意與法令依據後
,遴委會再行處理」,對此,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在臉書質疑,
9月21日收到回覆僅有十名遴委進行回覆,且顯然有部分遴選委員並
不同意此次的回覆,但召集人卻逕自於9月26日回覆。
吳奕柔表示,學生會長作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二十一席遴委中唯一
的學生代表,今年9月21日本人收到遴委會陳維昭召集人的電子郵件
,表示臺大請遴選會針對教育部9月17日「#回到1月5日的五位候選人
重啟遴選」之函文,告知後續處理。
對此草率且未經過半以上遴委同意之總結,吳奕柔表示反對,卻未收
到遴委會回應。反對內容包括首次的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
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不應以尚有司法程序進行,作為不開會之緣由
。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九條,具有適法性監督之依據。
吳奕柔指出,此次意見徵詢時間僅有兩日,且21名遴選委員中,僅有
10名委員有針對陳召集人之回覆表示意見,且10人的回覆中明顯也有
三名委員並不同意本次回覆內容,不逾二分之一的同意情況下,不認
為此回覆具有正當性,因此認為此回覆並不得以代表遴委會之立場。
綜合以上,認為遴委會應進行更詳盡之討論,若單以此不具正當性的
討論結果回函教育部,將使遴委會失其公信,也並不代表所有遴選委
員之集體決議。
但台大秘書室卻回覆「107年9月21日email係徵詢委員提供意見供參
,並未請委員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亦未要求每位委員回應。以上,謝
謝。」對此,吳奕柔表示完全無法接受。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應獨立
行使職權,對外回覆也應獲全體或多數委員同意或符合正當程序原則
的決議過程。陳召集人於9月26日之回信中,逕自代言遴委會立場,
顯然有忽視部分遴委意見、未經通盤討論即草率認定遴委會全體共識
詮釋。
認為作為應獨立行使職權之遴選委員,吳奕柔應對於遴委會之正當性
與公益性將回覆議決之過程公開並使其受公評。
吳奕柔認為,此次遴委會的議決過程中高度缺乏合乎正當性程序,犧
牲部分遴委的不同意見,同時藐視了學生於其中不斷堅守的程序正義
,此絕非可容忍處。台大遴委會是校方高層的附隨組織嗎?陳召集人
一個人就代表遴委會嗎?「本人絕不認同」。
吳奕柔重申四點立場包括,「台大應重組遴選委員會並重啟臺大校長
遴選解決當前遴選爭議」;「教育部與台大應檢視並修改校長遴選法
規中有關利益迴避規定」;「教育部與台大應修法增加校長遴選委員
會中,學生代表之比例」;「臺大應修改校內兼職規定,杜絕教授兼
職事後核准情況之慣例。」
吳奕柔認為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針對教育部9月17日之回函
進行合乎正當程序的討論與決議,同時嚴厲譴責此次遴委會議決過程
。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40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