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選委會發出了一份處分書,是關於學生會長候選人有沒有在競選期間外從事競選。
它認定凃先生在選舉公告二發布前不算候選人,所以在那之前的所做所為當然不算競選啊。
可是在更早之前,選委會的沈先生在交流版上發了一篇文,善意提醒各候選人不要在公告二發布前從事競選活動,這是不是在誤導大家?因為有很多人都開始從事可能為競選的活動,而相信這篇的侯選人不是很不利嗎?選委會是不是應該澄清一下?
而且在公告二發布前,有一部影片是抽候選人的號次,不是說那個時間他們還不是侯選人嗎?還是說在抽完號次後,他們有可能不能成為侯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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