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好奇問卦一下,
: 台大學生會的選舉法和國家層級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任何辦法與原則都是一致
: 的,
: 如果這兩套法是彼此有一些規則的不同,
: 那麼學生會援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正當性為何?
: 意思是說如果學生會的選舉辦法與公職人員選舉法彼此有不同的話,那麼學生會的某些方法
: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是屬於違法
: 類似美國法律未規範就引用中共法律一樣
: 另外,學生會長算是「公職」嗎?
: 我不懂
: 學生自治性社團是「公職嗎」?
: 明明已經承認自己的辦法[未規範]了
: 然後引用國家層級的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佈學生姓名,宣判同學[違法],
: 請問作出判決的人的權限為何?
: 是法官嗎?
: 畢竟高同學也是台大學生自己人
: 他被欺負台大人也會關心他
我也覺得學生自治選舉明明只是辦家家酒
又不是什麼認真的公職
幹嘛還要規定競選經費呢
學生會長經費上限只有5萬根本沒看頭
讓有錢的候選人出來大撒幣不好嗎
大家收到滿滿的禮物還比較願意出來投
有錢人也可以拿個會長刷履歷跟本雙贏
反正自治選舉也只是一天的事情
誰還管後面學生會長有多大的權限
反正校務會議根本在雲端上
咱們學生才無感呢
社團經費、心輔個資這些
台大生認真讀書、心靈強健
這些也用不到喇 才不會侵犯到我咧
至於學生會長對外代表台大?
沒事兒沒事兒
台大生也最喜歡認同自助餐了嘻嘻
好事於有榮焉
具爭議性就看情勢發話或強調沒代表性
總之請學代們協助修法
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 的選舉經費限制刪掉好嗎
這樣才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
整個臺大學生也才能發大財!!!
對惹
統泥要不要加入選委會整飭一下「效率散漫」的問題
人家26號被檢舉、27號要求說明,到昨天才做出處分
真的太慢了!
請一定要幫幫我們低靡的選委會
完成當天檢舉、當天做成處分的使命
這樣才不會有秋後算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