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統一回在這篇
上一篇我太過強調實驗程序、倫理審查的問題,是我誤會bruce問題的意思。
確實我們有考量不周的地方,沒有注意到參與者在那個情境下可能無法立即反應或表達不
滿,以至於我們也沒有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讓包含bruce在內的幾位參與者感到非常不
快。
因為趙老師主要在進行司法心理學的研究,像是問卷調查對司法程序的態度,或是訪談實
務工作者,這類觀察行為的實驗是其中一部分。老師會採用這樣的研究是因為過往國外研
究也有採用類似的研究,所以這讓我們當初覺得是可行,沒有考慮到實際上進行實驗時,
會對參與者造成如此大的影響與傷害。我們當時討論的預防措施亦不足以應對這樣的問題
。在與趙老師討論後,未來我們會暫停進行這類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