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電機系教授擋管中閔當校長 法院將宣判
2020-03-19 12:40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後,候選人之一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認為遴選過程有瑕疵,提告欲
撤銷教育部給予的校長聘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進行言詞辯論,吳親自出庭,表
示希望藉著司法公正來維護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純潔正值完善性和榮譽莊嚴性,實現大
學自治獨立精神的正義。
台大校長遴選期間,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且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任遴選委員,
造成遴選程序瑕疵,引起輿論風波。教育部原先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
整,要求台大補正,但台大要教育部依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儘速發聘書。
2018年12月24日,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突然公開宣示將「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
校長,翌日即以「107年12月25日函」發文台大,並獲回覆將於「108年1月8日」就任交
接。
吳瑞北提告欲撤銷教育部的原處分。合議庭讓台大擔任輔助參加人,且管中閔可能因訴
訟結果,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因此擔任獨立參加人。台大及管中閔都委請律師
出庭。
法院今上午開庭,吳瑞北的委任律師主張,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
運作要點」第4條,「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須迴避,這是重大原
則,瑕疵應補正而未補正,教育部不得發聘。
教育部的委任律師辯稱,校長遴選非行政處分,不能由行政訴訟決定撤銷與否,就算遴
選有瑕疵,是可以事後補正,遴選委員會及台大校務會議也都對結果沒有意見。
台大的委任律師說,管中閔經校務會議獲推薦後就已脫離遴選程序,揭露獨董等身分與
否,不影響遴選結果。如同刑事判決確定,不能再爭執法官沒迴避。
管中閔的委任律師認為,校務會議一人可投多票,候選人間不會有票數排擠,無競爭關
係,管中閔通過資格審查,不影響吳瑞北的權益,且揭露或迴避並無法律依據,並無揭
露義務,仲裁法、民事及刑事訴訟法都沒規定類似兩人的關係須迴避。
吳親自向合議庭表達提告動機,自己在台大45年,堅持爭取正當法律程序的實現,為台
灣各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建立一個典範,在此尋求法院匡正遴選瑕疵缺失。
他說,台大需要公開、透明、公正的治校系統,不容派系、利益黑箱和學閥勢力把持操
控遴選制度。庭末,審判長陳心弘訂4月16日上午10點30分裁判。
吳瑞北受訪說,提起本次撤銷訴訟,基本上就是要求正當法律程序正義體現,這樣才能
保證台大校長遴選未來能夠公正進行,我無法接受遴選程序有嚴重瑕疵,且教育部聘任
違法。
他強調,基於程序正義,這兩點都應該補正,沒有補正就直接任命,這是對於台灣身為
法治國的信念跟精神是非常大的侵害,一定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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