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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21:02:14確實兼過台哥大獨董 管中閔告記者敗訴定讞
2020-04-01 05:30: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參加遴選校長時爆發兼職台灣大哥大獨立
董事爭議,自由時報吳姓記者撰寫「台大教授兼任獨董全都露!輕放管校長、李鴻源」
新聞後,管認為吳姓記者未向他查證,此報導損害他名譽,一口氣委任三名律師自訴吳
涉嫌加重誹謗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管中閔確實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吳姓記者乃做
客觀陳述,無誹謗故意,昨判吳無罪確定。
管中閔自訴指出,他已於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辭去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務,吳姓記者在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撰寫標題為「台大教授兼任
獨董全都露!輕放管校長、李鴻源」的不實報導。
管指控,吳在內文指稱「有台大教授透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比對出約六十間企業獨
董的兼職教授名單,不僅有遭監察院點名的管校長,還有李鴻源等知名教授在列」,且
於所附「台大教授兼任知名企業獨董」表格欄位內,不實記載他兼職,因此提告吳姓記
者觸犯加重誹謗罪。
審理時,吳姓記者否認涉犯加重誹謗罪,指稱他是教育記者,報導大專院校教授未經書
面核准就違規兼任獨立董事,「有替公眾監督的責任」,並無誹謗犯意。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吳姓記者是單純就報導傳述「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公司獨立董事」觀
察,不屬於負面評價事項,難以認定報導貶損管中閔的名譽,判吳無罪。管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管中閔確實兼任過台灣大哥大獨董,吳姓記者乃做客觀陳述,昨判吳無罪確
定。
管另因在政府任職期間,於週刊發表有償的評論文章,遭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將管
彈劾,公懲會審議後將管記申誡,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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