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怪招!少女求台大生續情緣 竟提告虛構2人嘿咻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16歲少女愛不到黃姓台大男學生,竟虛構去年初在台大男生宿舍交誼廳幫黃男口
交,提告黃男與未滿16歲少女嘿咻,想藉此逼迫黃男交往,事後還傳簡訊向黃男
道歉,聲稱「我只是想要我們的緣分繼續下去」。台北地檢署審酌少女在事發7個月後
才提告,且無任何證據,認定黃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少女提告指稱,她認識黃男後互動親密,去年1月3日凌晨在台大男生宿舍交誼廳幫黃男口
交,同月底2人到新北巿新莊區一家商務旅館開房間,2月11日下午2時30分許,黃男又在
他位於高雄的住處以手指和她發生性關係,直到同年7月黃男開始對她冷淡,她才對黃男
提告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
黃男到案喊冤,辯稱從未與少女發生過性關係,在台大男生宿舍僅與少女吃飯、聊天,沒
有要求對方幫他口交,且交誼廳是開放空間,不可能做這檔事。
黃男還說,去新莊旅館是少女一直提出性邀約,他一再拒絕,後來少女說如果不配合,她
不如死一死,就權宜之計帶她去旅館,進房間後,少女一直嫌棄旅館設施差,2人大吵一
架後,他不斷安撫少女,最後跑出去到附近書店買書;至於在高雄住處,他請少女在房間
休息,他洗完澡就去打遊戲,少女一直生氣不說話,直到下午2時許,少女說要離開,就
帶她回家。
黃男向檢方提出少女曾請共同朋友傳簡訊給他,內容指「你還好嗎?對不起,我用了這麼
強烈的手段逼迫你跟我交往..真的很抱歉..我們找個時間好好聊聊…,我知道我要求很無
理取鬧,…,你不會被起訴的,這個我幾乎能保證,我只是想要我們的緣分繼續下去..」
。
檢方指出,由於少女指去年1、2月間與黃男發生口交、指交性行為,但遲至同年7月7日才
報警,無法採集身上檢體鑑定,也沒其他證據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反而是少女透過共
同朋友傳了道歉簡訊給黃男,坦承以提告逼迫交往。
又台大男生宿舍交誼廳是公開場所,黃男是台大學生,檢方認為黃男不至於甘冒違反校規
或涉嫌妨害風化罪的風險,在該處由少女為其口交,因此認定黃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4/GO3GF6ZER67CEHNRSAME7STYZU/
5.備註:
好啦我承認我只是paper讀不下去來發個有NTU點的廢文而已
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