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校長遴選案管中閔告記者 法官判無罪

作者: chaoannricar (喬安)   2020-05-04 12:57:23
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大校長遴選案管中閔告記者 法官判無罪:合理評論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管中閔認鍾姓、吳姓記者有關他校長資格的報導不實,自訴2名記者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報導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記者確信指摘、傳述的事為真實,且台
大校長遴選案具公益性,報導為合理評論,今天判2記者無罪。可上訴。
管中閔自訴指出,鍾、吳2018年3月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為題,指管
中閔兼台大行政職,「赴中須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但至今未有紀錄」、「接台大院長後無
紀錄最高可罰10萬」等,鍾、吳犯加重誹謗罪。
自訴另稱,2018年4月吳追加報導以「管牽線~富邦金與廈大合作/學者憂損我利益籲公
開透明」為題,不實指「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管中閔涉及長期赴中國多校兼職教課,更與
富邦金控關係良好,牽線讓富邦與廈門大學合作,衍生出大學、財團及中國等三邊關係密
切、利益糾葛問題」,犯加重誹謗罪。
法官審理認為,台大校長遴選案為社會矚目事件,管中閔是公眾人物,相關報導涉及教育
事項,為可受公評之事,綜合報導文意,為夾敘夾議論述學者觀點,對台大校長遴選議題
的意見表達,縱使管中閔感到不快,也不能認為記者以損害管中閔名譽為目的。
判決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具公益性,管中閔面對評論當有較一般人更大的容忍程度,2
名記者的批評並未超出適當範圍,為善意且合理的評論;鍾、吳併稿的報導,以及吳的追
加報導,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2人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537833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NTUwhore (NTU霍爾)   2020-05-04 13:20:00
管粉痛哭流涕 覺青高潮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20-05-04 13:29:00
丟臉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0-05-04 16:09:00
辭校長啊
作者: sikerkuaitai (K)   2020-05-04 16:37:00
管黑出來透氣= = 樓下可以來扣我帽子了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20-05-04 17:10:00
樓下管粉
作者: jsstarlight (飛往藍天)   2020-05-04 19:59:00
連著前一篇看成告死,想說下手那~麼重
作者: jzoethai (燕麥)   2020-05-04 21:43:00
樓下是管粉還是館粉?
作者: hjkkk123 (123)   2020-05-05 15:44:00
實在很亂=.=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20-05-05 17:43:00
還辭校長咧 輸不起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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