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持

作者: B0858B   2020-05-09 16:51:16
1.媒體來源: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2.完整新聞標題: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持
3.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一案,由於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法官一審判決無罪,引發全
國輿論譁然,民怨沸騰罵聲一片,然而,法條規範與大眾認知之間,似乎存在不小落差,
究竟在法律人眼中,是如何看待此次案件?本報邀請台大法律系在學生,提供廣大民眾一
個不同的思考角度。
目前就讀於台大法律系大三的黃小姐指出,在用以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刑法犯罪三階理
論》中,包括: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項條件,以殺警案來說,鄭嫌罹患思
覺失調症,且於案發時正處於急性發病期,便是具有「阻卻歸責事由」,不符合「有責性
」此項條件,因此犯罪不成立。
根據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
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黃小姐強調,精神障礙皆須經過醫生判定,
絕非毫無事實、專業根據。
談及現今修法聲浪,黃小姐表示,支持加強教育、醫療等相關處置,然而,若要直接廢止
法條,則不那麼支持,一為刑法第19條影響層面廣大;二為即便廢止,亦不具預防效果,
如鄭嫌一般的精神病患,原本就不是知道可以無罪,才刻意犯下罪行,即使改為有罪,也
無法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更可能加重「社會排除」,擴大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及不理
解,黃小姐強調,許多精神疾病、憂鬱症患者,其實十分需要與社會進行連結,直接遠離
、隔開,不會是最合適的做法。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1111.com.tw/news/jobns/132852
作者: eunhailoveu (4everloveEunha)   2019-05-09 16:51:00
拔草測風向
作者: cwh0105 (闡釋者)   2020-05-09 17:13:00
1111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0-05-09 17:52:00
外國不是有啥雖刑期會減 但要精神治療35年還什麼的臺灣可以試試 很多病患會突然好起來
作者: Nexvesk (幼貓)   2020-05-09 22:42:00
所以說會有這樣的判決真的冤枉專業鑑定的醫師,但是法律人還是難辭其咎不懂為什麼法律人都要堅持一些跟社會脫節的理論又不像自然科學,這些法律的理論沒有絕對的對錯和不能因地制宜的部分吧
作者: greywagtail (小灰)   2020-05-10 10:32:00
無罪可以,但應該要配治療方法
作者: hjkkk123 (123)   2020-05-11 01:02:00
醫師很冤枉
作者: yummy8765 (tsuyoku)   2020-05-11 02:48:00
樓上N大可以找時間跟法律系的朋友辯論看看 我想你收穫應該會很多 我也曾經跟廣大民眾有類似想法 但後來我偏向法律系的這邊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0-05-11 08:11:00
還有功夫廢法條 下一次出現類似案例釋個憲就恢復了 浪費時間逆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20-05-12 14:06:00
另立專法?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20-05-12 14:09:00
對媒體講這種理性的話就傻了,要喚醒人民的恐懼再找個目標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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