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進出管理機制,擅自執行校方未公告之規定,且侵犯他人隱私】
先聲明,以下為個人立場,不代表任何社團
昨日協助我與管理員溝通的知情者們,不得在此文或任何公開管道,公開本人所屬之社團
秘書室在6/2公告
「6月2日起放寬校外人士進入各館舍措施,包括:免持工作證或訪客證、免填健康關懷問
卷,但仍需刷身分證或填寫訪客簿、量測體溫,以達到實名制與相關防疫規範。」
https://my.ntu.edu.tw/ntuwdc/news.aspx
課活組也在6/3公告
「在「實名登記制」(姓名、身分證字號/臺大學號、活動時間、聯絡電話),並能落實防
疫措施的前提下,本組開放申請9/13前的社團活動,包括暑期高中生營隊、體育性活動及
音樂性活動。」
https://osa_activity.ntu.edu.tw/board/detail/sn/2132
然而,昨天(6/5)晚上許多社團都有辦活動
二活的管理員卻要求刷身分證入館的人
需要有「社團幹部」在現場,才能讓其上去
但是依照秘書室的全校性公告,以及課活組針對社團活動的公告
明明都只有公告刷身分證、量體溫,符合資格就能上去
管理員卻要求要有人帶才能上去
此舉明顯違反校方規定
再者,有些社團的社名涉及宗教、政治或性向議題
管理員卻在入口,要入館者在大庭廣眾下回答要去參加什麼社團活動
不論校方有無此規定,此舉已侵犯隱私權
我當晚有去三樓反映此事
也有工讀生陪同下去與管理員溝通
但是管理員一直說「詢問參加的社團,以及要求陪同才能上去」
是總務處蔡先生要求管理員這麼做的
而三樓只負責管理「二活這個場地」
沒有權力直接要求管理員更改做法
那問題來了
二活的場地管理者,允許一個沒有直接權力關係的人來管理進出二活的人
違反學校規定也沒人處理(因為總務處下班了)
這個情形超級荒謬
而且在現場要怎麼證明「帶人的人是什麼社團的幹部?」
工讀生的說法是,只要已經在場館裡的人都可以帶人上去
但這樣過問參加什麼社團有什麼意義?
任何一個已經入館的人,都可以宣稱是刷身分證入館者所參與社團的社團幹部,不是嗎?
另外,在三樓管理室工讀生陪同下
我們親眼看到管理員的「差別待遇」
首先,在我們剛到一樓時
有一位明顯不像學生的人
刷了身分證入館,但管理員完全沒有過問
是我跟工讀生反映,工讀生才去攔截
得知是某位教授的朋友(但也沒有要求教授要下來帶他)
然而排在他後面的女同學刷身分證入館後,卻被管理員詢問是要參加什麼社團
而且還被要求要打電話請人下來帶她上去
向工讀生反映此事
卻被回「這不是差別待遇,只是有時候一忙就會疏漏」
先不談他們自己承認管理疏漏
當時那個明顯不像學生的人進來時,根本沒有其他會影響到管理秩序的事件發生
管理員只要面對他就好,如果在只有一個人入館時都能疏漏了,請問管理員是要管理什麼
?
實名制和擅自新增的「帶人制」的意義又在哪?
而且管理員沒有忘記要問在他後面入館的女同學入館的目的
如果這不是差別待遇,那什麼才是差別待遇?
其次,我們也在現場親眼看到
如果入館者表示是要去二樓的泰式餐廳
管理員只點數一下人數
就直接放他們上去了
但管理員和三樓要怎麼保證他們真的只去二樓用餐,而沒有到其他樓層?
明明都是進入同一棟場館
誠實告知是要參加社團活動的人,除了被要求實名制外,還要有人帶才能上去
告知要去二樓用餐的人,卻連體溫都不用量就直接入館
這與三樓工讀生緩頰的「帶人機制是為了減少閒雜人等入館的可能」自相矛盾
這麼明顯的疏失
管理員沒想到
三樓看不到
校方不知道
假設真的發生感染事件,誰能追蹤得到?
假設真的出問題,誰又該為此負責?
擅自限制「誠實告知參與社團者」入館的「帶人機制」,意義又何在?
我相信昨晚不少社團都有同樣困擾
我們不是在意「要有人帶上去」
而是校方明明沒有公告「帶人機制」
但管理員卻一句「有問題去找蔡先生」就能違反規定,擅自執行限制入館者的規定
向管理員反映這件事,卻被回「所以是我的問題嗎?」
我們也知道三樓工讀生和管理員只是聽命行事
但既然自稱聽誰的命令做事,在該命令違反校方規定時,就應該出示證明以及法源依據
否則管理員和工讀生,憑什麼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就限制學生的權益?
違反校方公告時,如果工讀生自己沒有權限處理
就應該請有權限可以處理的人過來
而不是以「沒有權力要求管理員改變做法」「有權力處理的人下班了」為由
放任自己管理的場地,繼續被沒有直接權力關係的人,違法限制他人入館
此舉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再者,我們有幾位社員大概在20:30才參與社課
但他們表示,他們入館時沒有被要求出示或掃身分證條碼
而是登記就能入館,也不用社團幹部帶人上去
所以為什麼19:00左右反映時,管理員和工讀生以「總務處蔡先生的命令」為由
繼續要求入館者需要有人帶領才能上去
但到了20:30後就只要登記就好了?
管理員和工讀生不是說沒有權力更改做法嗎?
最後,在秘書室6/2公告前兩週
其實社團活動就有放寬,可以事前申請「社團活動訪客表」入二活場館
但是我們社員在5/22和5/29入館時
除了出示訪客表之外,還被要求要出示身分證
但當時的規定明明是只要出示「訪客表」和「入境聲明表」就能入館(已被三樓證實)
管理員卻表示,要求出示身分證是「校方規定」
說是因為只憑訪客表,沒辦法證明是持有表格的人
但當時校方沒有要求訪客表要搭配身分證
訪客表上也沒有任何說明
管理員怎能擅自要求已經出示訪客表的人,額外出示身分證?
我了解管理員和工讀生都是聽命行事
但既然其上層的命令與校方不符
就是他們與上層溝通的問題
我們依法申請社團活動,以及配合校方公告的人
不用為管理員與其上層的溝通問題負責
更沒有義務在校方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受到管理員隨意限制學生權益!
在此對二活的管理機制表達嚴正表達抗議
此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甚至違背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
如果校方知道此事後,認為這只是小事的話
校方可以考慮把校規廢除了
反正管理機制的上層的一句話,就可以推翻校方公告,那還需要校規幹嘛?
在此也先表達立場
如果校方欲針對此事進行懲處的話
不論到底是上層要求管理員這麼做,或是管理員自己搞錯規定
皆不得對管理員以及三樓工讀生有任何「減薪、減班或是任何影響其工作權」的懲處
該負責的是「管理機制的上層」
也就是總務處以及學務處
因為他們沒有盡到管理職責
放任底下的員工侵犯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