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去問註冊組延畢生的學費收取標準,
得知現今對於延畢生的學(分)費收取標準通常為
9學分以下,依照學生所屬院所依所修學分數加成收費
10學分以上,收取*全額*學費
還說這是他們精算過後對學生最有利的標準
這句話隱含了10學分以上以學分收費會比收取全額學費便宜
但是查看收費標準 https://ntuinfo.ntu.edu.tw/pdf/fee_total109.pdf
很明顯不論哪個院所,學分費的10倍都比學費還要便宜
之前已經改制收取延畢生的學雜費了,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在繳了學雜費的情況下,為何延畢生需要有繳全額學費的收費標準
且這個標準是明顯對學生不利的?
另外註冊組的行政人員都這樣唬爛學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