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學霸兒慘變植物人 他創1000個帳號諜

作者: rothanlin (鈴羊)   2020-12-21 13:18:23
※ 引述《lastmoon41 (lastmoon41)》之銘言:
: ※ 引述《olmtw (olmtw)》之銘言:
: : 張文政指出,他發現台大的校園安全問題,包括事發的籃球場被柵欄圍住,發生
: : 緊急狀況時難以出入;校內路障讓救護車無法開到籃球場旁,且張振聲上救護車
: : 後,未送到最近的三軍總醫院,而是送到較遠的台大醫院。
: 看到這段我突然回想起以前還住在長興男宿區時
: 半夜兩點室友突然身體很不舒服
: 所以我趕快叫了救護車到宿舍裡面
: 但當時因為很晚了我跟救護員說能不能送三總就好
: 他卻跟我說不能送三總(好像是不在系統內什麼的)
: 最後連台大醫院都滿了 後來只好送去北醫(我還記得北醫急診室非常之空)
: 所以其實是叫了救護車就算再近也不能送三總嗎?
: 另外我之前也有坐過保健中心那台救護車
: 他好像沒問我就直接送台大醫院了
: 有點好奇那台是只能送台大醫院嗎?
關於你的疑問可以參考這篇分析文章
https://reurl.cc/ldqNRl
簡單來說 從法理的角度
應該是「就近送醫」比較好
萬一沒有就近送醫 導致患者有三長兩短
的確違反了就近送至適當醫院的原則
當然如果是你的例子
醫護人員堅持「責任醫院」的話
你當下應該錄音下來 以當作日後提告的證據
我認為如果人命關天
「就近醫院」當然會比「責任醫院」來的恰當
當然這篇文章主要是探討 很多家屬會捨近求遠的問題
卻不相信醫護人員的專業
但你的情況正好相反
變成你堅持就近送醫 醫護人員看似有失專業 不知變通
所以真的最好把過程錄下來
以防真的有發生不幸
以上
作者: lastmoon41 (lastmoon41)   2020-12-21 20:04:00
當時是沒有到生命危險,只是單純好奇這個流程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20-12-25 16:01:00
就近不代表適當,有的醫院沒能力處理某些特別的問題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20-12-30 09:13:00
如果心肌梗塞需要心導管,現場到不能做心導管的A醫院10分鐘,可以做心導管的B醫院20分鐘,從A到B要15分鐘。當然是先直接送B比較適合,送A發現不能處理才送B只是浪費時間。因為法律規定一定規模的醫療院所就要有急診,所以一堆阿里不達的小醫院名義上都有急診但是其實人力設備幾乎不能處理任何需要搶時間的急重症,消防局會送的就是實際上有一定能力處理大多數分秒必爭的急重症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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