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幾位大學教授被聘為主管職時都被好好查了一波過去有無違法兼職的情況
比較常見的瑕疵是 事主被查到在領教授薪水期間
確實有在別的機構或組織有兼職的公開紀錄
但最常見的解套方法就是用該兼職並沒有獲取任何實質報酬來開脫
在這裡我們就先假設這種沒付正式薪水的兼職或頭銜真的沒辦法影響利益分配
也對增加個人曝光度、提高人脈鏈結機率等等無法量化的好處一點影響都沒有好了
但今天如果是領台大薪水, 已經利用台大教授光環把自己經營成網紅 kol
現在還開始賣收費課程,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再退一步說, 這樣科技部撥研究經費撥給這種人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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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戰可鞭 也歡迎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