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詢過看板上級的小組長的意見後,提出以下幾點問題,希望參選人可以就自己的政見做出
回答。
※ 引述 《all6058 (Alex)》 之銘言:
: 2.政見
:
: (1)為避免濫訴動輒以訴訟要脅風氣,增訂板規凡對本版版主執行版務提出告訴,經檢察
官
: 偵查後不起訴或一審判決無罪者,處十年水桶;同id於本版有複數案件有此情形者,
處
: 永久水桶。此條款不因版主卸任而失效,由當事人提供訴訟資料予當任版主執行。定
讞
: 判決如與一審判決不一致者,由當事人於定讞後持判決資料請求撤銷水桶。
:
: 對本版版友發言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或一審判決無罪者,視個案情形處6
: 個月以上,七年以下水桶。依各案分別論處之。
根據批踢踢板主權利義務規範,板主水桶前提,需依據看板發表之文章內容。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
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如上所述,參選人提出的政見對板主提告屬於站外行為,可能會與站規的上位法抵觸。
另外法律訴訟的的問題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98號民事判決」,此為多年前的
板主被告的判決書可供參考。
另外建議:
如果有「威脅提告」的部分可以考慮於板規內第4章第3項的方向進行修正。
第4章 看板違規事項
3. 禁止針對個別族群之仇恨言論。特定族群係指基於不同的種族、性別、年齡
、國籍、身體狀況、性傾向等先天差異的不同族群。仇恨言論係指威嚇、誹
謗,或煽動針對個別族群作出暴力、歧視及憎恨的言論。
(2-擱置)版主得宣告附期限之一段時間內,非112之ip不得於本版發言。一任期以宣告3次
: 為限。禁止之項目僅限發文或包含發、推、回文應於公告中載明。
首先,這項政見與板規之總則有所抵觸。
第1章 總則
3. 本看板崇尚自由討論風氣,於不牴觸其他規定之前提下保障所有言論自由。
若非重大問題或必要狀況,我個人不建議修改看板的板規總則。
第二,目前 NTU 板無開啟推文IP紀錄,若因這項板規的執行,需要調整看板設定,基於情
於理,可能需要自行向板友說明並多數人的認同。
希望參選人針對這兩個部分重新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