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0年前就有的問題,但是就是學校不願意正視。
我歸納一下,車子會開的快,就是因為想要方便。
我以前參加過亂入社有問過校警,學校有規定取締,為何沒用?
校警的回答是,取締了也沒用,因為不一定是校內的人。
那我反過來想,學校是否有能力控制誰能進校?
我認為答案是有能力。
首先,開進校內的車輛,超過30分鐘學校是會收停車費的;
這樣,代表車輛的出入是能控制的。
再來汽車身分問題,我歸納成幾種身分:
1. 學校教職員、行政人員、學生、承商(學生餐廳
1. 學校教職員、行政人員、學生、承商(學生餐廳
2. 大眾運輸
3. 物流業者
4. 教職員或學生的親友、參訪貴賓
5. 其他不相干的人
其中第五種,既然無法管制的理由推給「不一定是校內人士」,
那我認為應該要全面禁止。
第一種,既然他開車,肯定是因為開車方便。
他開車快,不是他趕時間,就是他沒耐心。
既然他開車是因為方便,我們只要讓他開快車不方便就不會有人想開快車。
我們可以推行像是:
只要一個學期超速三次,一個學年不能開車進校園。
只要一個學期超速三次,一個學年不能開車進校園。
如何得知有沒有超速三次?
直接裝測速相機,所有出入口都裝車牌辨識,不過就是不能進。
老師很大牌要警衛開門?那就在員工守則寫清楚,
放進來出事要一起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大眾運輸、物流業者,那就是以企業為單位向學校申請。
如果發生違規,以企業為單位,比照第一種類群。
個人計程車可不可以申請?
可以,但是不開放臨時申請,只開放提前一週。
第四類群,那就是以第一類群的人為窗口做申請。
第四類群的人如果進來,申請人必須在門口,並且親自向駕駛說明不可超速的守則。
第四類群違規,比照第一類群辦理。
第四類群違規,比照第一類群辦理。
規定我都幫學校想好了,希望學校可以不用再找藉口,好好守護校內的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