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B發生什麼事? (事主回應後H小姐回應)

作者: ssss8564 (黃小花)   2022-08-28 19:50:07
※ 引述《LK112 (LoserKing)》之銘言:
: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TU.Head/permalink/875780439293419/
: 縮網址:https://tinyurl.com/yc43avrc
: 發布者:Hsiang Hua Chen (https://tinyurl.com/y7yw73ls)
: 內文:
: [私人恩怨,不想看管案的可以略過,不好意思佔了版面。]
: 雖然我其實不認識林汶郁同學,只是經歷過同個校園,看到她各種舉止言行覺得瞎到不

: ,所以不吐不快。但沒想到更瞎的來了,據說林汶郁同學發了一篇聲明,聲明中截了我

: 言的相關圖片,但因為她把我封鎖了,其實我看不到她聲明內容,甚至也無法為她截圖

: 的留言做出解釋。
: 如果我能到她的文章好好留言,我想我一定會誠懇地向她解釋原因,不要讓她覺得遭到

: 理的霸凌。因為那幾天我在一些地方看到她貼所謂「自掐哥」的新聞,然後留一些很愚

: 的表情符號或文字。我想沒過大腦動腦思考應該是合理評論,不算人身攻擊吧(我對法

: 不夠了解不是很清楚,但如果真的涉法,我願意等著被告啦)。雖然我很想用一些看起

: 比較有內涵的文字去描述這個行為,避免又被說是霸凌,但很抱歉我想了好久,我對於

: 樣轉貼那種新聞、留下那種意味不明的文字,還是覺得林汶郁同學可能只是沒動大腦思

: 而已。(至於是哪些文字?由於我被封鎖了現在當然什麼都看不到,我又不像她這麼謹

: 聰明,封鎖前還先截圖留證。)
: 大概就是這樣,我只是看戲看得比較認真的鄉民,但也是第一次遇到有人在公眾場合(

: 書社團)罵我,還直接封鎖我讓我無法辯駁狀況,我真的很佩服林汶郁同學。不愧是可

: 在校園裡賣成衣的人。
: 不好意思佔了版面,要不是被封鎖,而且我也不想只被打不反抗,我也不會要把私事(

: 然我不認識她,但她封鎖我這件事情應該只能算私事啦)拿來貼在社團。等林汶郁同學

: 我解除封鎖後,我會自刪這篇文,去她的文章底下回覆,感恩感恩感謝大家閱讀。
:
作者: AllenHuang (∴'☆:∵★.\:)   2022-08-28 20:10:00
結果管中閔都要下台了 自主聯盟也可以解散了
作者: starsnight (星宴)   2022-08-28 20:12:00
看起來都是你跟她處不來的小事而已耶... 光這幾點沒有到做什麼惡劣害人的事情呀 怎麼會這樣跑來別人母校發公審文...QQ 不就公司同事不合這到底跟台大有什麼關係
作者: ccdg (cdg)   2022-08-28 20:23:00
你認為有問題,可能是他的問題,但也可能是你或主管的問題。如果同業來詢問,你可發表個人意見。然而在網路上這樣公開寫,把相處或文化不合全歸責於該員,實在有失公允也很不厚道。或許你在業界還算順風順水,對一個後輩這樣趕盡殺絕,可以再考慮一下吧。你對人做的,將來也會回報己身
作者: perhdball (帥德)   2022-08-28 20:29:00
NTU點?
作者: ccdg (cdg)   2022-08-28 20:29:00
工作上只要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個人的政治立場或好惡,都應該互相尊重
作者: Chiayi0728 (+1寶寶OuO)   2022-08-28 20:40:00
所以呢 你們小投信的同事相處情形關台大什麼事?
作者: stoiclogic (stoiclogic)   2022-08-28 21:05:00
讚 留言 分享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22-08-28 21:41:00
每個校友在外面的事情都要來一篇嗎?
作者: YCL13 (靜默)   2022-08-28 22:28:00
資深同事?我是第一次看到有自認"資深"的社會人士會跑去同事的母校想要公審同事的,想必閣下的歷練應該不同於常人吧
作者: jerejesse (淡嵐)   2022-08-28 22:54:00
這是私事吧? 然後我甚至不知道你到底在說誰
作者: ggian123 (起)   2022-08-28 23:01:00
這篇推文沒太長 我直播自肛
作者: jzoethai (燕麥)   2022-08-28 23:03:00
這篇的NTU點只是當事人是台大學生ㄇ
作者: bruce1119 (dapigoo)   2022-08-29 03:40:00
干我屁事
作者: hsuzchan (子將薑薑薑)   2022-08-29 07:11:00
1. 是私事,2. 噓浮文公審行為
作者: a5207951 (寵壞一個人就會被欺負)   2022-08-29 09:30:00
個人覺得原po是對於當事人之行為與當年文章發表同學所述有雷同,因此想留一下一則更新文,多謝後世人,戒之慎勿忘之意吧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22-08-29 09:49:00
那要是有人找到扁馬蔡讀台大時期跟人有爭執的小故事,以後這個版轉型成政黑板就飽了
作者: Xperia (X霹靂鴨)   2022-08-29 13:13:00
現在就差不多是了,不差這一篇
作者: electroworld (electroworld)   2022-08-29 15:18:00
原po所述近況是事實,也不至於人身攻擊,還好吧
作者: camrivergimo (Gimomo)   2022-08-29 15:50:00
如何得知近況是事實?公司職員吵架還要公審回母校?
作者: perhdball (帥德)   2022-08-29 18:39:00
期待當事人回一篇,既然覺得沒差
作者: starsnight (星宴)   2022-08-30 05:40:00
原PO自己跟對方個性不合 所敘述的事情是有辦法這麽斬釘截鐵地說是事實喔= = 到底是本人分帳還是揪人來推文啊 然後自己不爽對方跑來公審還好意思美化成是在幫助後世人要對方戒之慎之喔= = 我到底是看了什麼*要大家
作者: ypyp (牙周病)   2022-08-30 13:07:00
所以他到底是跟林小姐同事還是H小姐同事?
作者: eddy13 (eddy)   2022-08-30 13:08:00
好奇哪所大學會教出這種出社會工作時遇到的事要特地跑去對方母校進行公審的?
作者: shaqiantsai   2022-08-31 10:44:00
我相信是事實但這是NTU板不是個板 在這討論的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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