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是李茂生這個敗類。
他屆齡延退三次,然後宣布不延退,要去台北大學當專案教授,
誰知道潘文忠一紙公文下來,規定"65歲以上不得擔任專案教授",
這下他沒辦法延退又沒辦法轉校,只能改當兼任教授...
改當兼任教授之後,他一天到晚在網路上抱怨"台大法律系對他不好",
說台大法律系沒給他好教室、沒給他車位、沒給他教師休息室;
昨天又抱怨說,"看學生們都在算年終,早知道我就不退了":
https://imgur.com/1rgsghO
很無恥耶!!!!!!!!!!
台大不是沒給你延退,已經給你延三次了還不夠嗎?
是你自己要轉到台北大學的耶!!!!!!
再說,你知道你延退,會擋到多少後面的年輕人出頭嗎?
有沒有這麼無恥、這麼不要臉的啊!
台大法律系出這種敗類,都不覺得丟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