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學生自治選舉 雙主修選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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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2024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選字第20232001號
附件:選區選擇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kaE5f6o6rTCUcDDx5
主旨:公告「2023學年度第2學期選舉」之選區選擇規定與申請辦法。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19條之2第1項
公告事項:
壹、本公告為選區選擇公告。
貳、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19條之1規定:各雙主修之選舉人得擇一學
院為其學生代表選區,為該選區之選舉人。
參、選區選擇說明:
1、 選區選擇之效力只在本校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選舉有效,本校其餘學生自治組織選
舉,仍依照各自規定辦理。
2、 各雙主修之選舉人只能「擇一學院」為其選區,如果選擇雙主修加修學系的學院做為
其選區,就視同放棄本系選區之選舉權。
3、 各雙主修之選舉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提出選區選擇申請,就是本系選區之選舉人。
選舉人如不欲更改選區,就不需要申請。
肆、申請期限與辦法:
1、 申請期限:自本公告發布起,至03月19日(二)23時59分止。
2、 申請辦法:請至下開表單連結,並填妥、上傳所需文件後即可。
(https://forms.gle/kaE5f6o6rTCUcDDx5)。
3、 撤回規定:選舉人提出申請後,若想撤回申請,必須在申請截止前,向本會以電子
郵件([email protected])提出,超出期限者恕不受理。
4、 申請結果通知:本會會在03月22日(五)統一回覆申請人的選區選擇申請結果
。
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19條之3規定:雙主修選舉人之選區選
擇,於申請截止後三日,統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