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abybee (KK)   2010-02-22 11:49:38
補助大專院校學生社團(或系)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原則
一、 補助對象:凡在學校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或系)辦理校際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
條件者,每年度得專案申
請補助乙次。
(一) 活動主題對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 活動計畫係由學校教師輔導學生社團(或系)辦理,且經學生事務處(訓導處)
、體育室(組)審核通過者。
(三) 活動經費自籌後,仍有所困難者。
(四) 舉辦一運動競賽種類有七校參加者。
(五) 舉辦二種以上運動競賽種類每種類有五校以上參加者。
二、 補助額度:
(一) 經核符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裁判等所需費
用,核給補助費。
(二) 主辦學校辦理每一運動競賽種類補助新台幣肆仟元整。
(三) 每一所參賽學校補助承辦單位新台幣參仟元整。
(四) 主辦學校申請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伍萬元整。
(五) 視申請案件多寡,得予以增減補助經費。
三、 申請、領款手續:
(一) 各主辦學校應於下列時間內,統一校內各學生社團(或系)檢附活動計畫與經費
預算表逕向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申辦,逾期不予受理(申辦日期以申請單位公文為
準)。
1活動時間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請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每年四月卅日止提出
申辦。
2活動時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請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每年十月卅一日
止提出申辦。
(二) 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查核定補助者,另函通知備據洽領。
(三) 核定補助者,由學校檢附辦理該項活動經費領據送大專體育總會辦理撥款手續。
四、 活動舉辦完畢後應將電子檔活動報告書乙份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
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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