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球員登錄爭議

作者: jordanjdi   2015-05-26 01:26:48
昨日(5/25)中午生工所VS材料系的比賽
因材料系於比賽開始前有三位球員未繳交學生證
依台大盃章程第六條:球員參賽資格 規定
“……未在大會球員名冊中登錄之球員,以及未繳交學生證之球員不得登錄與登場,鳴笛開賽後
不得進行登錄球員名單之異動。……“
依規章不得出賽昨日之比賽
但主辦單位在出賽隊伍有考試、之夜或因天氣狀況而無法提早到場等因素
往往會通融出賽隊伍先行登錄姓名,於第一節結束前補交學生證
因此在主辦單位放寬執行的情況之下,雖有瑕疵但材料系依然符合程序規定
並不是未登錄也非冒名頂替,故此役不重賽
主辦單位對於未加以公告執行放寬之事
而造成生工所之權益受損
至上深深的歉意
至於今日因雨中斷之比賽
將於明日12:20準時進行剩下的賽程
5/26(二)

A生工所VS材料系(12:15檢錄 12:20開打) A心理系VS農藝系(12:30檢錄 12:35開打)
C化學系VS財金系(12:15檢錄 12:20開打) C法律系VS日文系(12:30檢錄 12:35開打)
造成各隊的爭議
主辦單位再此一併向全體參賽球隊至歉
並於日後嚴格實行章程第六條第五點有關球員登錄之規定
作者: redgod (上上)   2015-05-26 01:32:00
請問何謂也算符合規定? 規定寫的清清楚楚 比賽鳴笛後不得補登錄 若有未登錄球員出賽則20:0結束比賽那對於所有遵守規定的球隊公平嗎? 只是遵循規定 為什麼要接受校隊對於材料系的寬容 有出賽問題應該申請延賽
作者: axe777   2015-05-26 01:38:00
天氣因素 之夜 考試 每個系所都會碰到 那對於排除萬難準時到的隊伍公平性何在? 今天章程寫在那 但校隊卻自己解釋這樣以後有爭議是不是校隊都可以自己解釋而不照章程來?白紙黑字 清清楚楚 難道這不是最公平的唯一正義嗎為什麼校隊可以自己說通融然後要其他隊吞下去
作者: redgod (上上)   2015-05-26 01:47:00
那之前因為時間到人數不足而判定20:0的隊伍 為何沒有受到校隊寬容?
作者: nbacom (nba愛好者)   2015-05-26 02:04:00
作者: Evanaz (People of Tomorrowland)   2015-05-26 02:09:00
野野野野野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5-05-26 11:39:00
白紙黑字的規定不遵守 給予通融??? 這樣以後是否都不需遵守規章只有說系上有活動就好?
作者: s33132   2015-05-26 13:15:00
校隊辛苦了
作者: NDlillard (ND李納德)   2015-05-26 13:29:00
校隊辛苦,但章程裡也沒寫可以通融吧~這樣像前面照章程走接受20:0處分的系所的權益受損該怎麼彌補?理性討論~
作者: Pigletlian (豬豬)   2015-05-26 14:10:00
記得上學期有一場國發所vs.歷史系 因國發所鳴笛前有球員未繳交學生證 因此大會於第一節後裁定國發所0:20沒收比賽 請問依目前狀況看來 該隊權益是否已嚴重受損?另 這樣其他沒有跟校隊成員有交誼的系隊 盡力在賽前完成登入 而有校隊成員在內的系隊 就不用擔心補登錄的問題 試問於公平性上這是否屬重大缺失?更何況章程上有明確敘明相關規定 各系隊也繳交相同的報名費 卻發生這種瑕疵 還請辛苦的校隊妥處 謝謝還請主辦單位說明過去被20:0裁定的球隊該如何補償受損權益 感謝
作者: chiujay3843   2015-05-26 15:17:00
為什麼此次活動狀況可以通融而日後才須嚴格實行規定呢?還望辛苦的校隊撥冗說明,謝謝
作者: kirin9303 (kirin)   2015-05-26 16:20:00
什麼叫雖有瑕疵但材料系依然符合程序規定?真瞎,到底是照規定來還是你們的主觀意識?看了下面生工所那篇文章覺得真是雙重標準補推,校隊辛苦了,但是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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