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屆「觀音盃」全國象棋比賽實施辦法
一、 宗 旨:慶祝觀音佛祖佛誕並發揚民俗國粹,倡導益智休閒活動,提昇象棋技藝水準
。
二、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象棋協會、中華民國象棋教育推廣協會、清水區
公所。
三、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臺中市象棋協會、臺中市臺中港象棋協會。
五、 比賽日期:
1.高段組、段位甲、乙、丙組:民國100年7月23日初賽、24日決賽。
第一天上午08:30~09:30報到,09:30開幕典禮,10:00準時開始比賽。
第二天上午進入決賽者,09:00準時開賽。
2.級位各組:7月24日舉行,上午08:30~09:10報到,09:30準時開賽。
六、 比賽地點:臺中市清水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五號)。
七、 報名日期:
1. 自6月20日起至7月12日止,一律傳真或通訊報名,報名後請來電確認(04-2623-1867)
2. 為便利賽程安排,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電話報名概不接受辦理,敬請見諒。
八、 報名地點:
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O六號)
電話:(04)2623-1867、2622-6571 傳真:(04)2622-7019。
電話:(04)2622-5500、2623-5500 傳真:(04)2623-9760。
請上網 www.CHINSHUI.GOV.TW 查詢相關內容。
查詢比賽相關事宜請洽0921-787-925鍾機謀老師。
九、 比賽組別:
1. 高 段 組:五段以上。 2.段位甲組:三至四段。
3.段位乙組:二段。 4.段位丙組:初段。
5.級位甲組:一級至三級。 6.級位乙組:四級至六級。
7.級位丙組:七級至九級(限國中以下學生)。
8.級位丁組:十級以下(限國小以下學生)。
十、 參加資格:
1. 各組均歡迎全國棋友踴躍參加。
2.凡曾經參加本會比賽優勝者,各組前四名本屆比賽必需晉組報名。
十一、 比賽辦法:
1. 各組比賽逕行採國際瑞士制決賽。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
3.未盡事宜,悉由裁判決定之。
十二、 獎勵:
1. 高 段 組:第一名 參萬元 第二名 貳萬元 第三名 壹萬元
第四名 捌仟元 第五、六名 陸仟元 第七、八名 肆仟元
第九、十名 參仟元 第十一、十二名 貳仟元 第十三至十六名 壹仟
元
2. 段位甲組:第一名 壹萬伍仟元 第二名 壹萬元 第三名 陸仟元
第四名 肆仟元 第五、六名 參仟元 第七、八名 貳仟元
第九、十名 壹仟元
3. 段位乙組:第一名 壹萬元 第二名 捌仟元 第三名 陸仟元
第四名 肆仟元 第五、六名 貳仟元 第七、八名 壹仟元
4. 段位丙組:第一名 柒仟元 第二名 伍仟元 第三名 肆仟元
第四名 參仟元 第五、六名 壹仟伍佰元 第七、八名 壹仟元
5. 級位甲組:第一名 肆仟元 第二名 參仟元 第三名 貳仟元
第四名 壹仟伍佰元 第五至八名 壹仟元
6.級位乙組:第一名 貳仟元 第二名 壹仟伍佰元 第三名 壹仟元
第四名 捌佰元 第五至八名 陸佰元
7.各組前四名另頒發獎盃、獎品;其他得獎者另頒發獎品乙份。
8.段位各組進入決賽選手,未列名次者發給獎品乙份。
9.級位丙丁組:第一至第四名頒發獎杯獎品各乙份;第五至八名頒發獎品各乙份。
10.高段組第一名升七段,二、三、四名升六段;段位甲組第一、二、三、四名升五段,
五、六、七、八名升四段;段位乙、丙組前四名各升一段;級位甲組前四名升初段。
十三、 住宿規定:
1. 遠道選手比賽前一天晚上起得逕向大會登記免費提供住宿(請於報名時註明),並請
共同保持寢室清潔。
2. 住宿選手禁止在寢室內吸煙及嚼檳榔、喝酒或賭博等。
3. 住宿選手須於午夜十二時前熄燈就寢。
4. 不遵守前項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住宿,請其退房。
十四、 備註:
1. 凡參賽者均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並供應7月23日午餐、晚餐;7月24日午餐。
2. 凡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該場次裁定對方勝局。該選手必須向大會表明繼續參賽,否
則以
棄權論。
3. 參賽者必須依自己棋力報名參賽否則主辦單位得視參賽者之實際棋力,更改其組別,
參賽
者不得異議。
4. 報名後請勿棄權,因事未克參加時請事先通知主辦單位,否則取消參加次屆比賽資格
。
5. 各組進入決賽選手必需賽完全程,否則取消參加次屆比賽資格。
6. 參加比賽選手請服裝整齊,不得穿拖鞋並保持會場秩序與清潔,比賽會場禁止吸煙及
嚼檳榔以提高棋士良好形象。(文化大樓全樓禁止吸煙)
7.各組報名時必須填寫棋力。
8.分組資料請於7月20日上網查詢。
(轉載自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