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公告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及系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合作字第10023 號
附件:各單位交易分配金領取通知1份
主旨:發放本社99年度(1/1日至12/31日)社員交易分配金,請本校各單位社員於期限內憑社員證及印章(或社員本人簽名)領取,請查照公告週知。
依據:本社第十二屆社員代表100年度常年大會之決議:「99年度社員交易分配金─刷卡交易額每百元分配2元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辦理地點:合作社辦公室(小福地下室)
二、辦理時間:第一階段為100年6月15日至7月8日止,上午8:30至下午4:30;
第二階段為100年7月18日至10月31日止,上午8:30至下午4:30。
(一)因社員人數眾多,避免耽誤您寶貴時間,請各單位社員儘按下列安排日期辦理:
行政大樓:6/15(三)、6/16(四)及6/17(五)
文學院、醫學院、公衛學院:6/20(一)、6/21(二)
理學院、法律學院、電機資訊學院:6/22(三)、6/23(四)
工學院、生命科學院:6/24(五)、6/27(一)
生農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6/28(二)、6/29(三)
其他單位:6/30(四)至7/8(五)
(二)學生社員:6/15(三)至7/8(五)
(三)為服務夜間部社員,特別於10月份每週三(10/5、10/12、10/19及10/26)增加服務時段。(時間:晚上5:00至9:00; 地點:小福門市)
(四)未於上述期間領取之社員,請恕於101年另行公告時間後再行接受辦理。
三、團體或個人委託他人代辦者:
1.個人委託他人代辦者:請代辦人憑「委託人」的社員證和印章。
2.團體領取:請代辦人憑1.領取通知(附件)或「委託人」社員證2.「委託人」的印章。
四、社員已離職、畢業或出社者:
1.請本人憑身份證件及印章親自辦理。
2.已申請委託登記者,請委託人憑身份證件及「委託代理領取憑單」辦理。
五、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相關規定:
合作社分配盈餘,給付予社員個人全年金額(交易分配金與退社股息合計)超過新台幣
壹仟元者,合作社將填報扣繳憑單後寄發予該社員。
六、附件:99年度各單位交易分配金領取通知:即個人刷卡總交易金額及應分配金額明細,如服務單位變動而無資料者,仍可憑社員證或身份證件至本社辦公室查詢。
七、注意事項:
結帳期間(7/11至7/15)、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全日,與暑假期間(6/27至9/9)中午12時至13時恕不接受辦理。
公告地點:本校各單位及系所公佈欄
副知單位:本社經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