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提案
原章程
第一章 社員
第七條 2.老骨頭候選資格為出過四次隊者或出過三次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或出過三
次隊與兩次平時服務(當學期平服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享有永久社員之
權利。
擬修訂章程
第一章 社員
第七條 2.老骨頭候選資格為:
第一款 出過四次假期服務隊者。
第二款 出過三次假期服務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
第三款 出過三次假期服務隊與兩次平時服務隊者(當學期平時服務由當學
期幹部認定之)。
符合上述三項資格其中一項享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提案人:黃瀚賢
連署人:陳思鐸 陳乃群 陳彥安 巫宇安 胡宗維 周子淵
徐敏嘉 陳奎良 林信輔 顏怡平
提案日期:10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