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1年新北市創作新人獎

作者: bbtzza (阿豪)   2012-06-25 11:37:08
一、主旨:鼓勵新人勇於創新、突破之精神,以新人獎為實驗室創造無限可能,形塑當代
多元視點,以期提昇國內藝術新風貌。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團隊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
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作品典藏等事宜)。
 
五、參賽作品規範:
 (一)每人(組)二件參賽作品,不限媒材、類別,需為2年內近作。
 (二)作品尺寸限高300×長250×寬250公分(含框)。
 (三)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四)作品裝置以不會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
間範圍決定權。
 
六、送件方式:
 (一)初審:2件參賽作品及3件參考作品
  1.平面、立體及裝置類作品:作品之全貌圖1張及局部圖3張。
  2.新媒體類作品: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1分鐘以內),第二段燒錄精簡版
影片內容(檔案格式為mpg4,3分鐘以內),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完整內容,影片檔案需
為臺灣DVD播放器可播放之規格。
  3.送件檢附:紙本送件表及光碟各一份,光碟內容含送件表Word檔及3件參考作品圖
檔,所有圖片檔案大小約1MB,解析度300dpi(28×23公分以上),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
作品名稱。
 (二)複審:2件參賽作品
  1.初審入圍者請依通知於指定空間與時間內佈展完成,逾期視同放棄,佈展材料及設
備請自備,本局將酌予補助佈展費。
  2.本局負責展出作品之保險,請自行注意作品結構安全,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
款為凖。
 
七、評選方式: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通過初審即為「入選」作品,並
於展覽期間舉行複審會議評選出新人獎、優選獎。
 
八、簡章及報名表:(亦可自行影印)
 (一)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tpc.gov.tw/公告。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獎項/名額/獎勵方式
新人獎/3名/獎金15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畫冊
優選獎/5名/獎金5萬元整、獎狀乙幀及畫冊
入選/數名/獎狀乙幀及畫冊
 
十、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時程/備註
初審收件/101年8月起至9月17日止/※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收件時間9:
00-17:00
初審結果公佈/101年10月8日/獲獎者獎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收件及佈展/101年11月7日/新北市藝文中心,佈展時間9:00-17:00
展覽時間/101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101年11月18日/新北市藝文中心(公佈獲獎名單)
卸展及退件/101年11月26日/新北市藝文中心
 
十一、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傅小姐
 (一)寄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
展演科收」,信封上註明「101年新北市創作新人獎」。
 (二)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604。
 (三)E-mail:ai1933@ntpc.gov.tw
十二、附則:
 (一)典藏:由委員評選新人獎各1件作品(不另支付典藏費);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
財產權讓與本局所有,並配合本局簽署典藏相關文件。
 (二)本局對於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文宣品、電子及網際網路使用、出版
及研究等權利。
 (三)所有參展作品之保險,最高理賠金額以每件新台幣 壹拾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
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作品涉及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
視同承諾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五)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六)有下列情形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他人之作品或作品由他人代筆者。
  2.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4.其他違反簡章規定情節重大者。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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