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百零壹一學年度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投票日期:
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週二)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於博理館地下室系學會前投票,下午五點三十分在系康樂室公開
進行無記名開票。投票日由原任學會幹部擔任選務人員,
選舉人以大學部學生為限,選務人員可參與投票。
三、會長候選人資格:
凡台大電機系學生,不限年級,只要有服務熱誠及意願者即有參與選舉
權利。
四、投票日十五日前開始接受登記,登記時間為七日。(五月十三號至五月十九號)
登記至系學會洽駐辦人員,或站內信現任會長。投票日前十日為候選人宣傳期。
五、選舉規則:
Ⅰ.多人選舉規則
若有多組候選人角逐,總票數需超過大學部學生總數的五分之一,始為
有效選舉。若未超過五分之一票數者,於投票日後第四日再次舉行投票
若仍未超過比例,則由原任學會開會決定之。若為有效選舉,則由獲得
相對多數票數者當選為新任系學會會長。如遇兩組或多組候選人因票數
相同而無法決定,則相同票數候選人於投票日後第四日再次舉行第二次
投票。
Ⅱ.單人選舉規則
若只有一組候選人,則圈選贊成與反對兩項。若總票數超過總人數之五
分之一,且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則此組候選人當選為新任會長。若總票
數未達總人數人之五分之一,或是雖達五分之一,但反對票多於或與贊
成票票數相同者,交由原任系學會開會另作決定。
六、登記:
每組候選人至少須有會長候選人一名。會長候選人於登記期間至學會繳
交候選政見乙份。
Ⅰ.學會在宣傳期開始前得製作選舉公報張貼於系上公布欄。
Ⅱ.宣傳期間各組候選人所進行宣傳方式不限,以不妨害系館整潔及秩
序為原則。
Ⅲ.宣傳期間如有必要張貼海報,須經系學會蓋會章以示核可,並經學
會指示張貼。
Ⅳ.宣傳期間應盡量避免對他組候選人的攻擊言論,以不傷系上同學間
和氣為原則。
Ⅴ.在宣傳期過後各組候選人需將宣傳文件清理乾淨,以維持系館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