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一○三學年度新生盃八人制與女子五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 主 辦:體育室
三. 承 辦:足球校隊
四. 比賽日期: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起。
五. 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八人制)與人工草皮球場(女子五人制)
六. 參賽資格:
1. 凡本校在學學生,不論新舊生皆可報名,以系或院為單位。
2. 八人制足球無限制性別參與 ,但女生上場無優惠條款。
3. 五人制足球僅限女生報名參加。
4. 每人限報一隊,每隊不限報名人數。
5. 每隊至多3名舊生上場比賽(女子五人制一樣),場上最多一名具有校隊資格
(女子五人制除外)的球員。雙修之舊生限報原系之系隊。
6. 新生資格: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大一,研一及博一之學生皆屬於新生。 不包
含轉系,轉學生。
7. 校隊資格:
(1) 校隊資格認定從嚴。凡一○二學年度有參與任何校隊活動,校隊比賽,校隊選
課)皆在校隊限制。(三十人名單)
(2) 大一新生,不在校隊限制名單上。
(3) 研一及博一新生若一○二學年度已參與校隊活動,則在校隊限制名單上。
(4) 場上任何位置都適用於校隊人數限制,包括守門員。
8. 系級限制:
(1) 八人制足球報名限制以同名系所為單位,不得跨系組隊。
(2) 女子五人制足球不分系,自由組隊。
(3) 若該系新生人數不足,組隊困難者可與同院之科系聯合報隊,
聯合報名之院隊以兩系聯合為限。
(4) 同名研究所可與大學部聯合報隊,亦可自行單獨報隊。如材料研究所
可踢材料隊,電機研究所可踢電機隊,亦可組電機所隊。
(5) 獨立研究所(無大學部者)可自行選擇同學院之隊伍,不受上列款條
兩系聯合名額之限制,亦可自行單獨報隊。
七. 報 名:
1. 自即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二十四時止,一律在網路FB專頁
(103學年度台大新生盃足球賽)
http://ppt.cc/AQ6W
2. 報名時僅需填寫隊名、聯絡人、聯絡電話,並於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天)晚
上十時前須將各隊名單列表,且註明系級學號,補於FB版上,逾期不得更改。
八. 抽 籤:
定於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在舊體育館辦公室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不另通知。
九. 比賽制度:
1. 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 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 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4. 六隊以上採單淘汰制。
十. 名次判別:
1. 三賽二勝制:
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勝。如積分相等,在第三場
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八碼球)判定勝負(罰球點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
2. 單循環制:
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 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 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相關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4) 再相等時,以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5) 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
為優勝。
3. 單淘汰制:
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長加賽,以罰球點球(八碼球
)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
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
勝負為止(若每隊八位球 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一. 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
十二. 比賽規則:比賽採八人制以及五人制,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
(球場規格除外)。
十三. 裝 備:
1. 請各隊球員統一球衣顏色,球褲(短褲,守門員可以穿長褲)盡量穿著同樣款式
球衣及球褲。比賽隊伍排前面者請穿著深色球衣,後者請著淺色球衣,或兩隊各自協調
,惟需以裁判能清楚分辨兩隊隊員為原則。如兩隊球衣皆為相同顏色,其中一方須穿背
心比賽。
2. 比賽球員一律配戴護脛,建議穿長襪,未配戴護脛者禁止上場。另外強烈
建議球員勿配戴眼鏡上場。
十四. 保 險:比賽期間校內各運動場地均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仍須由
參賽同學自行加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十五. 附 則:
1. 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 八人制球賽替補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3. 五人制球賽替補球員不限次數,下場後可再上場。
4. 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經承辦
單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若違
規情節重大者,並禁止該隊參加台大校隊所舉辦之比賽(新生盃和台大盃)一年。並禁止該
隊參加台大校隊所舉辦之比賽(新生盃和台大盃)一年。
5. 凡比賽逾時(二十分鐘)不到,或其中一方上場球員人數少於五名,或中途棄
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
6. 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7. 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
續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8. 遇雨延賽的比賽場次將移至此輪賽程的最後,待此輪賽程結束後再進行補
賽,其他場次將不作順延,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及注意公告,以便賽程
順利進行。
9. 同系報兩隊(以上)抽籤:抽籤時會排除首輪即相遇的情況。第二輪(含以
後)不再適用。
**大會保有對本規程未詳盡之處做修改與解釋之權
聯絡人電話 張添忠 0978070421
邱建良 0918773141
蔡孟宏 09318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