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97)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可延長居留至99年6月30日

作者: ntugocs (台大僑生輔導室)   2009-07-01 15:35:1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同意,給予本(97)學年度應屆無休退學或延畢情形之畢業生1年
之居留效期,最終居留期限至99年6月30日止。98學年度起,回歸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
關規定辦理,不再延長居留1年,只能延長居留最多3個月,並以當年9月30日或翌年3月31
日為最終居留日期。
以上公告出自
http://www.ocac.gov.tw/unit/unit_pop.asp?no=13587&unit_type=1 僑務委員會
僑輔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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