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全力營救李建誠!)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錄]聲明:嚴厲譴責警方濫權虐待 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羈留人士
時間: Thu Dec 22 07:32:01 2005
轉錄自民間監督世貿聯盟網站
http://www.hkpaowto.org.hk/wordpress/?p=146
自12月18日凌晨3時許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以來,被羈留人士不斷受
到不必要的、嚴重的虐待,對人權做成極大的損害。為了捍衛被羈留
人士的基本人權,以及停止濫用警權之事件,民間監察世貿聯盟聯同
多個受虐個案所屬之團體,包括: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工作
者權利倡議團體﹚、南韓天主教農民協會,以及本地的關注團體,如
基督徒學會、亞洲人權委員會,召開聯合記者招待會,申訴警方濫權
虐待的個案。我們嚴厲譴責警方暴力、虐待被羈留人士的行為,要求
立即釋放!
長期滯留 精神折磨7月17日,農民團體發起抗議世貿大遊行,並於
晚上到達告士打道進行和平集會。為數約千名農民及市民,在警方晚
上封鎖後一直滯留在只有攝氏十數度的告士打道底下苦候,期間警方
既不進行拘捕及清場,又不容許示威人士自行散卻不出。更過份的是
明知附近就有廁所,卻不容許被封鎖場內人仕使用。一直維持到天亮
,警方才極有限地為示威者作出如廁的安排。
當警方開始清場行動之後,以極不合理地緩慢的速度進行拘補,期
間更因警安排不周而數度停止,令在場人士在低溫下承受不必要的痛
苦,飢寒交迫。而在乘車離開告士打道以後,被羈留人士不但未能在
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處理,在正式到達警署進行手續前,往往要在旅遊
巴士上苦候十多小時,更沒有任何韓語或南亞語繙譯人員知會被留人
士當時的情況,以及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
以上種種因警方安排的問題而引致的種種精神折磨,無疑是對被羈
留人士的虐待,我們在此強烈責警方不當的安排與虐待!
不人道對待 冷天露宿 取去禦寒衣物除了羈留時間過長外,期間被
羈留的人士被安排在露天的場所進行手續,在風寒下被迫露宿等候進
一步的安排。部份來自台灣的被留人士更被取去禦寒衣物,情況簡直
令人無法接受。
脫衣搜身 肆意侮辱更令人憤怒的,是部份被羈留人士,例如多名
來自南韓的修女及婦女,被要求脫衣搜身,受到嚴重的侮辱。其中多
名修女,要求如廁時,要求警方解除綁在她們手腕的膠帶,讓她們自
行如廁,但警方拒絕,結果女警強行脫去她們的內褲,令她們受到侮
辱。阻止被補人士與律師會面及行使被羈留人士之權利除此之外,多
名由民間監察聯盟委託的律師在提出協助被羈留人士時,遇到諸多刁
難及阻礙,其中包括不容許律師接觸被留人士、要求律師提供名單方
作出安排、部份警署拒絕提供正羈留人士的資料,繁此種種,均令聯
盟難以向被羈留人士提供及時及必要的支援,損害人權。
本地其中一位被補人士,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統籌胡穗珊,自1時起
被警方羈留,並送往九龍灣輔警總部。及後於下午4時30分左右,仍
未見警方安排任何人士處理,故要會見律師,並以手提電話致電,但
遭在場一名女警伸手按鍵終止通話。及後,胡因電話電量不足,向在
場其他警務人員,要求安排致電律師,均被拒絕,一名黃姓男警更表
示「不知道哪裏有電話」,胡即時指出往洗手間途中有一電話,但遭
拒絕按排。胡同時要求取得在三個半小時前簽署之「發給接受警方調
查人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的副本時,該男警繼續以「不知道哪
裏有影印機」為由拒絕,胡亦表示在大堂有影印機,但男警仍表示未
能安排。最後胡於6時方取得該文件的副本。
胡於下午6時許成功在借用在場其他被捕人士之電話的情況下,與
代表律師黃國桐聯絡上,並通知其所在地點及要會面。胡一直均不能
與代表律師單獨通話,正當黃律師透過與胡持續通話被指示到達場之
時,警方突然意圖改變原來的出車時間表,將胡所坐的車輛即時駛離
九龍灣輔警總部,阻止胡與律師見面。胡見情況不妙,在即將駛出大
閘前打開車窗向途人大叫「我要見律師」,警方才停車並讓胡與黃律
師見面。
侵犯兒童權利 11歲童扣留愈12小時隨同胡一同被羈留人士當中,
包括一名年僅11歲的男童,而胡則負責協助男童及其監護人。首先,
警方對一個年僅11歲的男童作出羈留,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的劣行,
而羈留期更長達12小時,實在令人不能接受。
突擊記者 暴力圍毆在12月17日示威人士和平靜坐期間,警察續步
佈防之際,一名身上帶有相機的記者於灣仔警署往告士打道人群跑去
,但在途中遭3名衝鋒隊成員截停,在稍為掙扎及表明記者身份後予
以放行。但當急步前行一會跨過鐵馬後,旋即被多名配戴防毒面罩的
警員圍住,被推到警署門外石壆之間,開始被7至8名警員以伸縮警棍
攻擊。雖然期間記者不斷表明身份,而且已經倒在地上毫無還擊的可
能,但警員並沒有意思停手,直至一位警長及警員到來推開方停止。
在場人士表示現場警察無理的行為,是依仗有面罩蒙面,於是不問情
由找人發洩一樣。
受傷記者膝蓋傷勢較為嚴重,被警棍毆打至傷及筋絡,而手背、大
腿多處發腫及有瘀傷,多處皮膚擦傷。
我們向警方及香港政府提出以下嚴正要求:1) 警方立即停止任何
濫權及不尊重人權的暴力行為,並允許律師接觸所有被拘留人士;2)
立即向外公佈被補者名單,並告知被拘留者之位置;3) 立即釋放所
有被拘留的示威人士,並且不提出任何控告;4) 向受侮辱及暴力對
待的示威人士公開道歉;
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亞洲人權委員會 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
員會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民間人權陣線香港性學
會 青鳥
2005年12月19日聯絡人: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林英卿 6173
9957
Tuesday, December 20th, 2005 at 5:4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