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關於校外人士進圖書館的規定為本館閱覽規則第四條:
「…校外人士個人書籍及背包不得攜入館內,須存放於
本館地下室置物櫃中…」,是因為大學圖書館以服務校
內教職員工學生為優先,提供借閱館藏、查詢資料、及
課業自習等服務,同時亦歡迎校外讀者前來查閱利用館
藏資料。
本館曾開放校外人士可攜帶個人書籍及背包入館,結果
閱覽區變成自習場所,每日 200張供校外讀者換證入館
之臨時閱覽證,往往在中午以前就換完,之後開始大排
長龍,不僅讓真正查閱資料的讀者找不到閱覽席位,甚
至必須排隊等候多時才能入館。
故為保障校外讀者入館查閱資料權利,在校外讀者建議
下修訂閱覽規則第四條規定,校外人士之個人書籍及背
包不得攜入館內。
據此,本館人員會跟校外人士說明進館前需將背包等物
品寄放在置物櫃中,為本館人員職責所在。經約談櫃台
值班人員,由於您的親友是屬於校外人士,值班人員起
初並不知曉 2個背包皆屬於您的個人物品,因此提醒需
將背包需寄放在地下室置物櫃,而在溝通的過程中,值
班人員的態度及語氣讓您們產生負面觀感印象,本館在
此向您們鄭重致歉,同時會虛心檢討及加強櫃台服務人
員的訓練。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閱覽組流通股 敬啟
電話:02-33662353
Email:tulcir@ntu.edu.tw
※ 引述《evis (To Fight For The Right)》之銘言:
: 緣本人係新學年新生,已參加過研究生圖書館導覽,於102年9月3日下午六時許,邀甫回國度過暑假之表弟到校參觀。
: 詎料,入口管理員於表弟填完資料欲換證之際,撇見本人身上有2個包,竟大聲喝斥其應將個人物品鎖至地下室,否則將牽連受罰。茲查,該二只包包確屬本人使用,一為側背,一為斜背,胥同Prada品牌。且入館參觀約40分鐘即旋即離開,並未有館理員懷疑之不法情事。
: 基於上情,該二管理員最後已非常嚴厲的語氣告知罰則,且以極惡劣的語氣稱:「隨便你」及眼神兇狠。造成家人身心受創,渠等對於本人家屬非常不友善,本人亦感到非常失禮,爰請貴館查明妥處,否則將另循其他管道救濟,藉維權益,是所至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