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LrKcTpS ]
作者: aaaba (小強) 看板: NTU
標題: [心情] 在圖書館被人當著館員罵神經病
時間: Thu Aug 20 11:29:30 2015
昨天有位以師大身份進館年約四十的女性讀者,兩頰略微豐腴,在我對面
的隔板接手機起來,音量還不是氣音而已,旁若無人,我便起身請她去洗
手間講,她說她知道了。
我就坐回位置上,但她仍在位置上持續通話,音量也沒放輕,我便再次起
身向她說這不是講手機的地方,她卻忽然暴怒,摀住話筒,高聲說你在機
車什麼,我已經知道了,你還!@#@$,狂飆一串。
我想說怎麼會有這麼不講理的人,坐回位置上思考怎麼處理,舉起手機想
錄影搜證,但後來想說算了,如果她不再犯,我去請館員處理,浪費我的
時間,也只是換得她被柔聲勸告一下,我還虧了。
我思考的同時,她的通話仍是持續,等她講完,或許是看到我有舉起手機的
動作,她也跑來我座位邊,對我拍照。
我隔壁一位素昧平生的小姐看到她的動作,也是熱心,就說對師大讀者說,
妳在幹麼啊,妳應該把照片刪掉,師大讀者不肯,那位小姐就去請館員來處
理了。
在館員來之前,她又跑來我旁邊叫囂,大聲說:你出來啊,我們到外面去處
理,來啊。我心裡納悶,從被你罵機車之後,我在位置上也還沒吭一聲,你
是要處理什麼?
館員來了之後,既然有熱心人幫我出頭,道義上我是絕對沒有息事寧人的選
項,必須得據理反擊了。
沒想到,她在館員面前還在高聲怒罵,一方面說我衛道人事,自以為正義,
還害她接起電話後沒機會掛掉,這樣跟太陽花的那群人有什麼兩樣(???)
一方面對那位熱心的小姐說,關你屁事,你是神經病啊,要不要我幫你掛精
神科。這些館員都有親耳聽到。
後來師大讀者飆完我和熱心人就自行跑回位置,館員王先生對們兩說,我沒
有權利讓他刪照片,看你們有沒有要報警,不然事情就這樣了,我們會加強
注意該讀者。
我知道講手機肯定是違規的,就要館員記點處分,館員才這麼依規定處理。
我回到位子後,對面那位讀者是沒在講手機了,沒想到稍晚在整張桌子只剩
我和她隔著隔板時,開始有意無意摔書,撞桌子。我真是受夠了。
翻了翻圖書館閱覽規定: http://www.lib.ntu.edu.tw/node/98
3.騷擾其他讀者或為其他影響讀者之行為
這可以記她兩點,讓我在圖書館半年內不會再遇到這無理的人。我想,館員
王先生應該是知道有這條規定,為何他不當時主動以這條規定處理?
今天我來到圖書館,向王先生說,我希望以這個規定來處理,王先生確開始
了苦口婆心的解釋...
王先生:因為今天你沒有報警,我無法由公正第三方來認定她有騷擾,就像
你昨天沒報警,我就沒有權利要他刪照片。
我:你不是親耳聽到那位師大讀者罵人神經病,這樣不算嗎?
王先生:那也要你當下向我表明說你被她騷擾,我再親口問她,請問你這樣
是在騷擾這位先生嗎?她當下有承認,我才可以處理。
我:現在我講的是圖書館規定,大街上可以講手機,也可以吃東西,在圖書
館內就是不行。這樣行為不應該還要勞動警察。坦白說,公眾場合拍別人照
片沒散佈沒拍隱私部位也不違法,你講說要報警才能處理,不就是空話。
我:那我可以調監視器舉證她在我旁邊叫囂嗎?
王先生:可以,但你必須先報警才能調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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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現在凡事都要警察,這樣館規似乎是虛設的,今天如果是走法律,當
然人證物證得蒐集齊全。但今天只是館內違規,而且是那位讀者當著你的面
辱罵其他讀者,這樣你都要請警察來處理?你是圖書館規定的維護者,也就
相當於圖書館內的警察,現行犯都沒辦法作為證據,我旁邊替我找館員來的
熱心人也不能當人證,實在令人心寒啊~
王先生,你口口聲聲強調如果我報警,你絕對會替我作證說那位師大讀者有
罵人神經病和情緒失控的行為,但我要的只是以館規維護自己的閱覽權益而
已啊!
不知道還能怎麼做,只好訴諸文字記錄,如果以後有類似情事,也可參考這
篇來作為館規改良的參考案例。
作者:
aeiou335 (tbrdet)
2014-08-20 11:34:00那為何不報警
作者:
aaaba (小強)
2014-08-20 11:36:00因為我只想在圖書館安靜閱覽,不想去警局解釋一堆況且被罵神經病的不是我,我只是覺得被騷擾
喔,妳說的是真的就報警啊誰知道是真是假,不是先說先贏
作者:
aaaba (小強)
2014-08-20 11:45:00那你的說法是?
作者: cmotpetb (鏡花水月) 2014-08-20 11:47:00
王先生息事寧人 你也怕麻煩不報警 你們的心態有共通之處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1:51:00若主張她講電話應受對應懲處我覺的沒問題,但若要用騷擾懲處的話我猜館員不敢任意認定成立與否(除非累犯之類的)
作者:
aaaba (小強)
2014-08-20 11:58:00我認為她針對我的部分還未違反法律,就省省力氣咯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2:00:00看一下規定沒寫"騷擾",要追究的話就記一點吧(除非3,4同時)
作者:
jarhys (沉默)
2014-08-20 12:03:00沒有錄音錄影等騷擾的證據,而且還不是當天的事,要報警也難
作者: vivianwang (我是屏東大美女) 2014-08-20 12:06:00
你真的是小強嗎?
作者:
pzboy (大頭)
2014-08-20 12:28:00這樣也可以扯太陽花 她是不是姓邱然後戴假髮
作者:
kssk7997 (kssk7997)
2014-08-20 12:56:00推你
這年頭在外面行車不只要行車紀錄器,現在連圖書館看書應該都要掛個閱讀紀錄器了~
作者:
usebbs (ptt)
2014-08-20 13:10:00有沒有錄音啊?
這隻是會進入戰鬥的NPC啊規定警察才能調監視器是有原因的,建議你還是報警
作者:
ahpc82 (Ping)
2014-08-20 13:13:00人一藍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4-08-20 13:36:00
作者: p123yt 2014-08-20 13:47:00
好扯...感覺是有病吧
作者:
cata (卡塔)
2014-08-20 13:49:00原po沒說謊 那位熱心小姐是我朋友 她昨晚就跟我說了相同的事
作者: smallx3 2014-08-20 13:54:00
你先去檢舉那個館員吧 明顯瀆職啊
作者: SPiCa0831 (麥穗星) 2014-08-20 13:55:00
川寶
作者:
hsub123 (yuhsuan)
2014-08-20 13:59:00推
作者:
uru4 (uru4)
2014-08-20 14:00:00噓圖書館員 對外人息事寧人 卻會騷擾讀者每隔十分鐘就巡邏一次 抓讀者有沒有帶飼料進館倒是查得很嚴遇到真的應該管事的時候就像剝絲貓一樣 支持原PO告死館員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4-08-20 14:04:00所以那個師大的若不承認騷擾你也就沒騷擾你了?以後學校處理事情都一律得先報警!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4:14:00師大女兩個違規情況:1.使用手機(根據第4條應已登記);2.後續執造成他人困擾(第3點,未登記) 原po第二天根據(2)要求再補1點讓該使用者停權半年 我想瞭解的是兩者是否分別執行懲處,或視為一體,圖書館過去處理的慣例為何?是否有修正的空間?
作者:
uru4 (uru4)
2014-08-20 14:39:00再噓一次館員 呵呵
作者:
tinooo (阿厚)
2014-08-20 14:42:00推推
作者:
LoveJxJ (JJ)
2014-08-20 14:45:00幫高調
作者: bosen1993 (Bosenyu) 2014-08-20 14:59:00
推推
作者: wen0418 (阿文) 2014-08-20 15:48:00
那要那個王先生幹嘛?他根本多餘的啊什麼都要報警
報警比較不會惹出不必要的麻煩嘛,你據理力爭一定佔上風啊,如果你怕麻煩就只能吃悶虧了,館員真的沒有太大權力只能勸阻
作者:
exp (歲月靜好)
2014-08-20 16:55:00那個四十歲的是短髮嗎?
作者:
willstop (Shall we dance?)
2014-08-20 16:58:00那位王先生我記得很嚴格啊,對同學記點毫不手軟怎麼遇到比他凶的人就一直跳針報警
作者:
Chieen (Chieen)
2014-08-20 17:02:00這年頭奉公守法的人都會被奸細小人痛罵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4-08-20 17:21:00..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4-08-20 17:30:00
為什麼一定要報警?腦子有洞可以先練練再噓嗎?公營造物的家主權有沒有聽過?能處理而不處理 說瀆職也不過分
作者:
queecha (四個嗶可換一個波)
2014-08-20 17:35:00噓館員裝死,容讓無理使用者干擾其他讀者
我有一個疑問,前面館員說「無法由公正第三方來認定她有騷擾」,他自己就不能當第三方嗎而且,他後面又說,要騷擾的人承認自己有騷擾才能處理,這也太奇怪了吧....這樣不就一堆按例無法處理了我的邏輯還無法想像哪個騷擾者會開口承認自己在騷擾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4-08-20 17:37:00
本來就沒規定也不需要找警察就能處理 一直迫不及待想讓警察進校園不知道在想啥欸欸欸~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4-08-20 17:39:00
只會叫人報警 也不分一下情況 動腦很難啊啊啊?
作者:
rjmummy (RJ)
2014-08-20 17:43:00哈哈 前幾樓一直質疑要報警 真的很可笑所以不報警不能辦??
作者: Innus (Innus) 2014-08-20 17:51:00
我覺得報了警 找這種應付的態度結果也絕對不是想像中 或者館員保證的那樣 唉
作者:
zoru6 (牧羊少女)
2014-08-20 18:02:00總圖?
作者: Indigoa (小彥oO) 2014-08-20 18:21:00
海嘯2.0嗎
作者:
rjmummy (RJ)
2014-08-20 18:22:00我管誰最早說要報警,前幾樓就是在跳針為啥不報警啊報不報警重要嗎? 不報警不能辦?
作者:
skypole (番薯)
2014-08-20 18:30:00管理員為什麼不去當政客啊,超適合的啊!
作者:
rjmummy (RJ)
2014-08-20 19:11:00你哪隻眼睛看到我不質疑館員,館員有錯,推文也是很可笑啊~前幾樓不質疑館員,反倒先說原po不報警該死,我不能講噢 呵
有人說原PO不報警該死?麻煩截圖一下,讓我開開眼界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9:22:00館員當下處置就是記點啦(雖然原po文中說在她的要求下才記點)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4-08-20 19:23:00
我是不知道該不該死啦 但關聯在哪啊?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4-08-20 19:24:00
講清楚再追打別人的語氣用詞嘛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9:24:00但第二天原po主張被騷擾要求記第二點.雖然館員可能怕麻煩.但也不至於說甚麼都沒做吧(他也許已懲處師大女使用手機的部分
作者:
pfc (123 )
2014-08-20 19:28:00修正=> 他也許認為整件事情館方已懲處過(根據第四點記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