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LrKcTpS ]
作者: aaaba (小強) 看板: NTU
標題: [心情] 在圖書館被人當著館員罵神經病
時間: Thu Aug 20 11:29:30 2015
昨天有位以師大身份進館年約四十的女性讀者,兩頰略微豐腴,在我對面
的隔板接手機起來,音量還不是氣音而已,旁若無人,我便起身請她去洗
手間講,她說她知道了。
我就坐回位置上,但她仍在位置上持續通話,音量也沒放輕,我便再次起
身向她說這不是講手機的地方,她卻忽然暴怒,摀住話筒,高聲說你在機
車什麼,我已經知道了,你還!@#@$,狂飆一串。
我想說怎麼會有這麼不講理的人,坐回位置上思考怎麼處理,舉起手機想
錄影搜證,但後來想說算了,如果她不再犯,我去請館員處理,浪費我的
時間,也只是換得她被柔聲勸告一下,我還虧了。
我思考的同時,她的通話仍是持續,等她講完,或許是看到我有舉起手機的
動作,她也跑來我座位邊,對我拍照。
我隔壁一位素昧平生的小姐看到她的動作,也是熱心,就說對師大讀者說,
妳在幹麼啊,妳應該把照片刪掉,師大讀者不肯,那位小姐就去請館員來處
理了。
在館員來之前,她又跑來我旁邊叫囂,大聲說:你出來啊,我們到外面去處
理,來啊。我心裡納悶,從被你罵機車之後,我在位置上也還沒吭一聲,你
是要處理什麼?
館員來了之後,既然有熱心人幫我出頭,道義上我是絕對沒有息事寧人的選
項,必須得據理反擊了。
沒想到,她在館員面前還在高聲怒罵,一方面說我衛道人事,自以為正義,
還害她接起電話後沒機會掛掉,這樣跟太陽花的那群人有什麼兩樣(???)
一方面對那位熱心的小姐說,關你屁事,你是神經病啊,要不要我幫你掛精
神科。這些館員都有親耳聽到。
後來師大讀者飆完我和熱心人就自行跑回位置,館員王先生對們兩說,我沒
有權利讓他刪照片,看你們有沒有要報警,不然事情就這樣了,我們會加強
注意該讀者。
我知道講手機肯定是違規的,就要館員記點處分,館員才這麼依規定處理。
我回到位子後,對面那位讀者是沒在講手機了,沒想到稍晚在整張桌子只剩
我和她隔著隔板時,開始有意無意摔書,撞桌子。我真是受夠了。
翻了翻圖書館閱覽規定: http://www.lib.ntu.edu.tw/node/98
3.騷擾其他讀者或為其他影響讀者之行為
這可以記她兩點,讓我在圖書館半年內不會再遇到這無理的人。我想,館員
王先生應該是知道有這條規定,為何他不當時主動以這條規定處理?
今天我來到圖書館,向王先生說,我希望以這個規定來處理,王先生確開始
了苦口婆心的解釋...
王先生:因為今天你沒有報警,我無法由公正第三方來認定她有騷擾,就像
你昨天沒報警,我就沒有權利要他刪照片。
我:你不是親耳聽到那位師大讀者罵人神經病,這樣不算嗎?
王先生:那也要你當下向我表明說你被她騷擾,我再親口問她,請問你這樣
是在騷擾這位先生嗎?她當下有承認,我才可以處理。
我:現在我講的是圖書館規定,大街上可以講手機,也可以吃東西,在圖書
館內就是不行。這樣行為不應該還要勞動警察。坦白說,公眾場合拍別人照
片沒散佈沒拍隱私部位也不違法,你講說要報警才能處理,不就是空話。
我:那我可以調監視器舉證她在我旁邊叫囂嗎?
王先生:可以,但你必須先報警才能調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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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現在凡事都要警察,這樣館規似乎是虛設的,今天如果是走法律,當
然人證物證得蒐集齊全。但今天只是館內違規,而且是那位讀者當著你的面
辱罵其他讀者,這樣你都要請警察來處理?你是圖書館規定的維護者,也就
相當於圖書館內的警察,現行犯都沒辦法作為證據,我旁邊替我找館員來的
熱心人也不能當人證,實在令人心寒啊~
王先生,你口口聲聲強調如果我報警,你絕對會替我作證說那位師大讀者有
罵人神經病和情緒失控的行為,但我要的只是以館規維護自己的閱覽權益而
已啊!
不知道還能怎麼做,只好訴諸文字記錄,如果以後有類似情事,也可參考這
篇來作為館規改良的參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