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場上球員不足六人的問題

作者: phillipm0686 (Horse)   2012-03-27 11:07:08
昨天中午的比賽,我方被吹了兩次場上球員不足六人的情況
其中一次是舉球員單腳踩在邊線上,球發出之後直接被吹判失分
另一次是接發球的時候,我方球員右腳踏在右邊邊線上,對方發球後直接失分
由於查詢了排球規則之後,沒有找到有規則直接對此情況做出說明
因此只能以場地的規則提出疑問
其中一條規則是:
1.3.2 界線
比賽球場由兩條邊線及兩條端線所構成。
邊線與端線均包含在比賽球場範圍內。
而發球人員只要踩線就算犯規,是否可以理解為踩線算是踩在界內呢?
另外,越界的判定是單腳完全侵入對方球場,
是否可以理解為單腳投影完全在邊線外才算界外呢?
也許是我漏看了規則,如果是這樣希望同學能給予說明
由於之前在外面的比賽曾經請教過裁判這個問題,當初是和我們說踩線可以
因此提出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得到解答,謝謝。
作者: s682663 (S六十八兩千六百六十三)   2012-03-27 11:54:00
我人生被吹過兩次五人="=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12-03-27 13:42:00
不對 只要腳有一部分到線外 就是犯規了
作者: david41011 (小夏)   2012-03-27 14:54:00
樓上可以找到相關規則條文嗎@@? 感覺原PO是在問這個
作者: phillipm0686 (Horse)   2012-03-27 15:42:00
我們當初並沒有和裁判爭執,會提出來只是想了解真正的解答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12-03-27 15:43:00
一條就是原PO所引用的1.3.2線包含在球場範圍內再來就是7.4位置 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雙方球員均需位在各自的場地內依照輪轉次序位置(發球員除外)場地內指的是「全身都在場地內」由於排球線不視為立體的 所以只看著地的位置發球時應該不常有人用腳之外的地方著地 所以用腳說明如果腳完全都在線內 或是線上+線內 那就是合法的如果是在 線外、線上+線外、線內+線上+線外 都是犯規修正一點 引用7.4.3 球員的位置以他們足部接觸地面的位置判定 所以手或其他地方在線外應該沒關係
作者: phillipm0686 (Horse)   2012-03-27 15:58:00
場地內是指「全身都在場地內」←這是從哪裡得知的呢?我不知道是不是人和球不同,但從球的規則看:8.3 界內球當球觸及包括球場界線在內的場內地面時,即為界內球8.4 界外球8.4.1 球體觸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線外時。似乎只要「觸及」就可以當作「界內」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12-03-27 16:04:00
人和球確實不太一樣 完全在場地內是我考C時老師說的不過可以借用一下27.2.1.4 司線員的職責之一在發球時(發球員除外),有球員腳踏出比賽場地以外可以藉證球員是不能踏到比賽場地之外的
作者: phillipm0686 (Horse)   2012-03-27 16:18:00
但「踏出比賽場地以外」的判定不就是需要定義何為出界嗎?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12-03-27 16:24:00
那我也來用個類比好了 人跟人類比會比較適切後排球員只要腳有一部分超過前排 就叫作越界中間球員只有腳有一部分超過左右 就叫做越界那麼球員只要腳有一部分超出邊線 就叫作踏出場外了我幾乎把整本規則翻過了 確實沒找到文句可以直接解釋不過規則是人定的 不夠完全的地方最好可以修正但有一部分超線就算踏出場外 是目前國際公認的標準電視上應該沒看過有人每次都故意站在線上偷跑的吧
作者: phillipm0686 (Horse)   2012-03-27 16:32:00
我了解你的意思囉,謝你的解釋,因為我不知道公認的標準所以才問這個問題,希望校隊的裁判也能統一此判定的標準,因為這類的失分並非球員故意的,會特別讓人洩氣。另外,會踏在線上並不是要偷跑,是舉球員站在4號位時讓3號位的攻擊手站在4號位接發球,為了避免越位,所以向後站一點,才會踏到邊線上的。
作者: whaleswin16 (快攻才是王道)   2012-03-27 16:35:00
其實保險一點的方法 就是離線遠一點囉
作者: bombom (蹦蹦)   2012-03-28 21:04:00
我也被吹過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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