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搶救寶藏嚴連署聲明書

作者: jason4qq (共構共構~柯P社會宅澳購)   2006-10-04 18:18:32
台北市公館商圈的「寶藏巖社區」自2001年台北市政府公園處拆除臨水區38戶住宅,強制
搬遷居民後,又歷經搬遷老人死於安置國宅、居民持續陳情遊說、規劃團隊與市政府翻臉
對抗等事件。終於在2004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透過「文資法」指定為台北市歷史聚落而免
於拆除。但文化局所謂「共生聚落計畫」實則侵犯歷史聚落內居民之生活自主權,造成對
地方歷史及文化的嚴重傷害,並且使社區居民在2006年12月22日前將被強制驅離。在主管
單位數易其主,共生聚落計畫只顧政策不明究理,委託單位草草規劃了結預算的心態下,
寶藏巖歷史聚落將是此共生聚落計畫下的實驗祭品。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的說法,文化多樣性是「人類共同的遺產
」,而寶藏巖社區居民的多樣性及當地歷史價值與意義應同是文化保存的重點,也是全民
監督檢驗台北市政府文化政策的重要聚落。
台北市政府是否又再一次步上過往規劃建成圓環、萬華地下街、孔廟圍牆等之失敗計畫?
不但浪費公帑,且破壞歷史記憶以及地方文化,地方文史工作者深感憂心而必須對文化局
提出幾點要求。
假 文 化 之 名 驅 離 居 民
根據北市府都發局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574185300號,居民皆因工程進行將於12月
22日上午10點前斷水斷電強制驅離,且中正第二分局將派14名警力強制執行。
我 們 的 訴 求
一、 文化資產保存法所保障的寶藏巖歷史聚落不能只保留建物本體。
二、 歷史聚落內居民的居住權不應受到法令的限制而只剩十二年的續住期限且有留住資
格的差異。
三、 維持多樣性的社區生活傳統,並且促進不同社群間的積極對話,進而創造有機社區
生活的可能性。
四、 在歷史聚落裡設置藝術村須從此處的地緣關係和歷史脈絡方面創造有機的異衍文化
發生之可能性,形成可培塑具有在地文化意識的創作者之環境。
五、 基於台灣過往移植國外藝術村的草率做法,文化局該有更多的反省思考,並且應包
含更多在地居民的參與。
六、 文化局不應將藝術家與藝術創作當成包裹泡泡糖計畫的糖衣。
若您同意以上看法請在回應欄上附上個人姓名與相關單位
並且歡迎您來寶藏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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