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職場,立法要規範;國家介入,勞雇有保障!
連署支持家庭類勞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
在台灣,愈來愈多家務勞動工,散佈在醫院、養護中心或是個別家庭中。由於傳統
家務勞動社會地位卑微,因此多是本地中年二度就業婦女、或外籍勞工從事家務及
看護工作。
她們填補社會福利漏洞,承擔台灣老、弱、殘、病、幼的照護工作,但卻被排除於
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連勞工保險也沒有!多年來,勞工團體積極主張勞基法一
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但卻遭受勞委會拒絕、延宕,我們只有朝另立家事服務法推
動,以民意要求勞委會正視家務工無法可保的困境。「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費時
二年餘,共同完成工人版「家事服務法」草案,規範家務勞動條件及勞雇雙方權益
,將勞動基準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彙整重編,推動制立特別法以保障家
務勞動者,同時也明訂國家應提供「喘息服務」等短期照護,讓重症者家庭及外籍
看護工都有喘息的機會,並促進本地婦女二度就業的機會。本法草案完成後,分別
於2003年、2006年送入立院成案完成一讀,且先後徵詢殘障、老人、工傷者等受照
顧者團體的意見。
「家務勞動公共化」是台灣政府不可迴避的議題,在全面社會福利承接個別家庭照
護前,不管是「一體適用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都是家庭職場法制化
的基本規範,更是長期照護體系的建構前提,兩者相輔相成、毫不衝突。我們主張
:
一、家庭類勞工應立法保障。我們要求社會福利挹注,不增加弱勢家庭的負擔。家
事勞動者的工時因難精確計算,是以不強制規定每日以八小時為限,但雇主應提供
勞工每日至少連續十小時休假,以確保照顧者的基本人權,才能提供好的服務品質
,於勞雇雙方皆有利。
二、家務工應有休假的基本人權,重症患者由國家提供喘息照顧。內政部以行政命
令排除「聘有外傭」者不得申請居家照顧,此舉嚴重侵犯被照顧者公民權益,也對
外籍照顧者有明顯種族歧視。我們與身障團體站在一起,要求所有適用免費居家服
務申請的身障者,不因聘用外勞而損失其基本公民權益。
三、家庭類勞工強制納入勞工保險,分攤雇主風險。勞保費雖會增加勞、雇雙方些
微保險費用,但可以形成有效的互保作用,也免於意外事故後無力處理的困境。
保障弱勢者無分先後,應攜手並進,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護」的考量,都會跌
入執政者分化弱勢者的詭計。唯有形成合理的勞動規範,才能促使長期照護體系的
建立,讓照顧者有休假、被照顧者不增加負擔,喘息服務的財源可以來自「就業安
定基金」,創造本地中年婦女二度就業的照護市場,造成三贏的局面。
發起團體: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
連署團體/個人(含職):
電話/郵址:
敬請回傳:
天主教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 金天立 [email protected] 0953160128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顧玉玲 [email protected] 093316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