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晚安,我是學生會福利部長李心文。
針對這次「老師有表明希望同學自主練習、但卻被新體管理人員趕走」的事件,
昨天福利部已拜訪體育室場地設備組陳志一老師及黃國恩主任,陳老師和黃主任
已口頭告誡值班人員需注意服務態度;接著兩位老師向福利部說明體育室「行政
部門」的立場:
一、若老師因公無法上課,希望老師私下請代課老師或以補課的方式,確保同學
上課、使用體育場地的權益。
但事實是,我們每個人一學期體育課至少都會遇到一次老師因公請假,且大部分
老師不是用上述方法處理,而是放同學們一天的假。有人滿意這樣的處理,認為
賺到一天假、但卻有人覺得不高興,因為損失了一次運動的機會;因此為了顧全
上述兩種想法,才有老師鼓勵大家可以自主練習的情況出現。
兩位老師認為必須要考慮一件事:若有同學在自主練習時受傷,到底該由誰負責?
授課老師並不在場、可以要老師負責嗎?但是老師同意讓學生來練習的,老師又
不應該負責嗎?
因此體育室並不希望老師們在沒有做好完善處理的情況下,讓同學到場地運動;
因為既然停課、那麼課表上這周就視同就沒有這門課,
體育室及老師都沒有辦法承擔非上課時間學生受傷的風險。
二、這次事件:老師請假沒有找代課老師、也未通知場地組,所以同學無法使用
在我們的建議下,黃主任表示會和場地組、教學組研擬一套機制,讓因公要請假
而無法上課的老師能夠確實的讓行政組知道老師將如何處理這周的課程。
基本的原則仍然和第一點一樣,因此未來體育課老師請假只會出現兩種狀況:
1.老師找時間補課或自行請代課老師幫忙「盯著」
2.老師找不到時間/同學時間無法配合/全班投票決定一起放假.....等,
同學不能自行到場運動、老師要清楚說明立場
相信仍然有同學會認為「照理來講場地這整個學期這個時段都是我們班在上課,
既然沒有人要用、為什麼我們不能來運動?」
但還是請同學能夠思考一下萬一真的有意外發生時,到底該怎麼處理;
到時候無論是由校方/教師或同學來負全責都絕對是不合理的,希望同學體諒。
福利部也會繼續追蹤黃主任承諾的教師公假處理辦法的進度,謝謝:)
二十五屆學生會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