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醫學院學生代表
第八號解釋申請文起草人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哲豪
如果你在台大有點年紀,或許你會聽過兩年前學代會曾經為了是否參加同志大遊行進
行大規模的爭論。如果你活在現在的台灣,那麼你大概會聽過目前最夯的多元成家與維護
傳統的論辯。
這兩次與性別相關的議題有關嗎?
不完全相同。一些資料已經從NTU版上被刪除了,不過主要的爭議或許可從學生法院
第八號解釋文看出。主要爭辯的問題在於學代會做為一立法機關是否得以以自己的名義參
與同志大遊行。
所以兩邊的人在吵些甚麼?
近期的多元成家議題主要是「性別平權」與「維護性價值」之間的爭論;相對的,兩
年前雖然同樣也有部分同學宣稱維護價值理念,但主要的爭執點在於「學生自治機構的社
會性格」與「學生自治的權力分立法規」,兩者的精華分別在第八號解釋文補充意見書和
不同意見書中集大成。
OOOO本來就是社會通念,反方是在吵甚麼?
有時,一個價值為大家接受只是在某個特定的時空間下讓大家支持而已,舉兩年前的
爭議為例,原先的決議偏向反對以學代會名義參與,經過一個星期的發酵,支持方提出重
新決議反而得出了相反的結果。(其實像清大ya哥事件能在那麼短期內轉向也是類似的)
就筆者這幾年對公共議題的觀察,通常都是由兩個或以上不完全衝突的價值理念互相
拮抗。大家最常聽到的左右派(雖然尚有爭議)之分也通常指涉選擇「經濟自由開發」或是
「資源平等分配」的爭議上,例如當後者資源指的是金錢資源則是貧富差距問題、自然資
源則是環境保護如核電、美麗灣等問題。但這並不完全是衝突的,保護環境並不等於要求
經濟停滯、經濟開發也未必以破壞環境為前提。以當前的爭議看來,性別平權顯然不等於
將性價值破壞殆盡、維護性價值也不必然蔑視人權。(即便雙方都指控對方有此行為,這
也是爭執產生的原因)
那我們可以怎麼做?
綜上所述,這些爭論由兩個或以上基本觀點組成,雙方壁壘分明,但這些論點並非完
全相反。所以在論述的過程當中,都是從自己所支持的基本價值開展,由於基本假設的不
同,幾乎無法搔到癢處,難以說服對方陣營,反而因為一時不察,在論述過程當中有所失
誤而被對方陣營放大攻擊。最後淪為雞同鴨講。
回到兩年前的爭議,雙方所執的理念換句話說即是「理應如此」與「法所不容」。但
平心而論,幾乎所有人都會同意學生自治團體具有社會性格應該關心社會議題,也同意學
生自治團體應該依照其制定的法律運作。只是在個別議題上在兩者比重不同而已。
但是二十一世紀的民主已不再是單純的零和遊戲。尤其在此種不必然衝突的理念之間
,急性狀態下堅守自己的理念之外,雙方(雖然有時可能只有單方面願意)或許應亟力尋求
一雙贏的解決方案以滿足多方的價值理念。筆者嘗試對兩年前的爭議提出一可行的模式,
在法與理之間重新尋求學生自治的定位並且規範一具有學生自治特色的三權分立架構以及
相關運作法規,或許能正視且面對此一爭議。
簡言之,作為學生代表尚須能有超脫價值觀念的視野,尋求兩者雙贏的局面才足以引
領我國學生自治甚至是國家政治(很多政治人物都是從學生自治出身的)。除了參加社團、
營隊、企業實習之外,參選學生代表亦是一個足以挑戰自我、累積能力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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