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JGxXjIj ]
作者: ntupolice (小高) 看板: NTU
標題: 有關4/3本隊隊員逕行拆除法律學院海報事件說明
時間: Tue Apr 8 16:50:51 2014
一、本次事件發生4月3日上午9許,本隊隊員於執行日常校區巡邏勤務,巡邏至新聞所前,經路人攔住報案,稱:法律學院霖澤館川堂有未經校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請求處理。因適逢假日,無法即時向院方及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查證,該海報是否經允許張貼(因查看海報並無任何單位許可章戳),為避免滋生事端及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處理隊員於拍照存證後,暫將海報移除並帶回本隊代為保管。
二、事後於4月4日12時45分許,法律學院王同學來電報案,稱:放置於霖澤館川堂張貼之海報遺失,請協助查明。處理隊員得知立即至法律學院向王同學說明處理過程,另經法律學院黃副院長證實,該海報為院方同意張貼之海報,處理隊員立即將海報復歸並向黃副院長及王同學表達歉意。
三、本事件造成老師及同學之誤解,本隊已向老師及同學致歉。後續本隊將針對本次事件之發生過程及處理程序加以檢討,加強突(偶)發事件應變處理之教育訓練及勤前教育,修訂通報處理流程,使同仁處理校內各項事件有一致標準作業流程。
四、本隊丁代理副隊長履純復於4月7日下午13時許,至法律學院院辦與吳秘書及場地管理負責人吳小姐協調加強未來聯繫事宜。
五、如何讓師生於校園有自由表達意見並兼顧校園景觀與環境之方式,總務處擬邀請學務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有關事宜。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