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文化部長及時回覆,有感受到您想說明這件事的誠意
關於回覆內容我需要消化同整一下
(因為一下出現好多之前從未明確承認的事情啊…)
我只先針對您回覆的第4點提問:
Q:期初預算時選用的14萬燈光音響估價資料含器材單
A:同(1)點(註:係指原本是打算請EM承做燈光音響,因此有請EM草擬估價單,金額14萬)
並沒有廠商蓋章的正式估價單;僅有當初EM草擬未蓋章的估價單,EM若同意我可以公開
加上部長自己提供的這張事件流程圖 http://ppt.cc/0ykz
我沒誤解您意思的話,
雖然文化部聲稱期初預算前就決定不用EM了
但文化部在審期初預算時,還是拿EM草擬的這張估價單去申請預算了對吧
所以金額才會是14萬啊(而且其他廠商是期初預算過後才開始找的)
那麼這份估價單應該就非EM的私人文件
而是有經過學代會,甚至是因此決定了「燈光引響預算14萬」的重要證明文件
這份應該同其他文件一樣,是學生有權要求查閱,EM無權拒絕的吧
這份資料應該毫無疑問是在您手邊,稍早已站內信信箱給您,
可以麻煩您先傳這份"沒有蓋章的草擬估價單"給我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