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6-06-29 00:38:10※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NSe7Pl- ]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看板: NTU
標題: [福利] 新體簽承諾!福利部協商速報
時間: Tue Jun 28 21:55:33 2016
【福利部速報|新體承諾的三個基本點】
(前情提要: #1NRz4yL9 「徵求!新體借場權益受損案例」)
各位同學晚安,這裡是 28th 學生會福利部!
自從週日晚上發佈「新體場地權益受損調查」後,同學們的投書如雪片般飛來,
我們在短短 24 小時之內就收到了近 30 則案例,非常謝謝大家! >__<
今早,我們在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的陪同下,與綜合體育館卓燕玲執行長一同商討
解決方法,並要求新體必須做出改善。康主任與卓執行長今天稍早承諾,
◎ 日後在借場繳費後,絕不會有片面取消、或更動時間地點的狀況;
◎ 若有協調換場,必定尊重同學意願,同學亦可拒絕換場;
◎ 網路經預約完成,除了未依規定於最晚三天前繳費外,不得取消;
◎ 盃賽等學生主辦之大型賽事,可透過預約專線直接與新體洽談,不必等到三週前;
◎ 校內單位借用場地須嚴格遵守規定,不應發生時間開放以前即佔用場地之狀況;
而未來有場地相關疑問,皆可直接至新體二樓體育組找承辦人陳育仁先生,
新體也承諾會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不會再用「主管不在」等理由推拖了。
最後,體育組與福利部、新體共同簽署承諾一紙,內容明文如下:
① 場地借用完成且已付款完成,尊重借用單位權益,不得取消。
② 彈性協調球類以1、3樓互換為限。其他場地需得主辦單位同意,方可更換。
③ 檢討新體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教育訓練及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及表單標準化)。
(註:康主任表示,第2點由於一、三樓場地之大小、使用用途與特性、地板材質
一模一樣,希望能夠保留彈性運用空間。)
長期以來,新體在場地借用方面都帶給學生很大的困擾。康主任強調,體育館
應以教學與學生使用為本,無論主任是誰,都不能撼動這個原則;今天新體簽
署的承諾書可在福利部FB上找到:https://goo.gl/mg6ymI ,若以後再有類似
事件發生,除了可以直接聯絡承辦人陳育仁先生、或是寫信到體育室的主任信
箱外,也都歡迎大家聯繫臺大學生會福利部,一同監督體育室的承諾哦。
祝大家暑假愉快!(・ω・)ノ
體育室康正男主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