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管理學代黃冠儒,決定辭職學生代表。
理由類似前幾屆法律學院學代蔡翔宇的理由:認為學代會不應具有代表台大學生支持校外
活動的權利。應該是由學生會會長提案,再由學代會同意。
另外,我也認為學代會與學生會支持本次「同志大遊行」是個錯誤,因為本次的「同志大
遊行」並不是以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為主軸,而是用藥權(毒品合法化、使用毒品除
罪化)、BDSM與性工作權,我不認為學代會或學生會有討論上述三者是否符合「弘揚學術
,追求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會,建設民主法治之國家」的精神,也沒有向台大學生說
明支持原因。
當初,我是支持同志大遊行的提案,因為我覺得台灣大學內有許多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
別的學生,學代會與學生會應支持LGBT的平等權。但之後,才發現「同志大遊行」只是有
名無實。
由於,我禮拜一(討論課)與禮拜三晚上都有課,所以沒有參與到第三次常會(同志大遊行
提案的討論與表決),很抱歉,我是一個失職的學代。我很希望能推動立法規範學代會對
外發聲的全力,但是,我覺得我沒有足夠的能力與精力,也不認為在這屆的學代會中能得
到多數支持。而前幾屆也已經有相同的討論了。
因為上述原因,我決定請辭。
我對當初選我的人很抱歉,也希望比我更能勝任的人來競選或連任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