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各位學生代表好,近年來本校有一定數量的雙重學籍學生,然而對於雙重學籍學生於本
會內繳納會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應如何施行,應該有必要檢討。
之前我擔任學代時有提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暫行條例」,其目的在於
先暫時決定雙重學籍會員各項權利義務關係,不過因為未能於時間內完成,暫行條例已
經失效,目前沒有相關的規範。
是否請各位學生代表考慮就雙重學籍,包含外籍交換學生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有明確的
法規加以定義及規範呢?
國發四 郭復齊
※ 引述《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1DegTFSu ]
: 作者: longdistance (fastball) 看板: NTUSA
: 標題: [公告]
: 時間: Mon Apr 11 15:01:32 2011
: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暫行條例
: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6 號 公告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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