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 請依法於妥適時間招開公聽會

作者: kuofuchi (有腹鰭的吳郭魚)   2015-05-04 13:26:58
學生代表大會議長、法制委員會主席及各位學生代表好
經查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構的學生代表大會定於本(4)日夜間召開政黨法及不分區
學生代表修法公聽會,在此請求議長及法制委員會主席依法審慎處理本案。
首先,依據本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職權行使法》第33條第1項:「
舉行公聽會之委員會,應於開會日五日前,將開會通知及相關資料,以書面送達出席人
員,並請其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公聽會之舉行,應於5日前通知相關人員,以便給予
意見。本次公聽會僅於學代會粉絲專頁上看到公告,並且公告時間為昨(3)日晚間,連
24小時的時間都不到。當我們在抗議政府黑箱處理相關公聽會,一連招開六場公聽會之
際,作為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構的學生代表大會,竟連足夠時間內公告也沒有。
並查,日前已有舉辦過一場公聽會,但該公聽會亦未於法定時間內公告,目前公聽
會相關資訊如會議紀錄、參與人似乎都沒有公告。
相關法規變革之大,顯而易見。然而貴會卻連基本處理皆未保障。本於本校學生對
本會事務民主參與的權利,請求本案應依法正式招開公聽會,於公聽會合法召開前,大
會應暫停審議相關議案。
其次,對於本案(即政黨法及不分區學生代表修法草案),本人認為並不可行。分
成以下數點表達本人意見。
一、不分區學代的特殊性為何?
一般選舉制度中,區域民意代表基於選區利益,於議案表決時可能有本位主義。然
而本校學生會各項權利分配中,似乎不常見相關選區利益為主的考量。設立不分區學生
代表是否達到避免上述考量,不無疑問。請提案學生代表能更加精細的描述:不分區學
生代表可以達成的優點為何。
二、不分區學代可能造成學院壟斷
如果真的認為不分區有利益,但依據目前規劃法規,不分區學代由學生政黨推選,
又沒有規範學生政黨的「全國性」,換言之,不分區學代可能都集中在某一學院。這樣選
舉結果真的是「不分區」還是圖利某一區?
三、學生政黨可行性不高
目前政黨法草案規範學生政黨要受各項規範,但除可推選不分區學代外,不能享有
補助,甚至解散後財產還歸學生會所有。此時反而導致學生政黨登記不足。
由於時間有限,先簡單拋出幾點意見,請本校最高學生民意機關謹慎考慮程序規範
及實體利益考量,避免倉促決定本案。
國發六 郭復齊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5-05-04 13:45:00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2015-05-04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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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ryChiang (蚵仔寮欣)   2015-05-04 15:11:00
推!
作者: HCming (陳小羅)   2015-05-04 15:35:00
作者: mayday15221 (三重傅立葉)   2015-05-04 17:08:00
作者: quarterb1211 (ㄎㄊㄅ)   2015-05-04 21:21:00
祝順利畢業ˊ_>ˋ
作者: picupcelfon (月透)   2015-05-05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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