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103-2第5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5-05-22 00:12:30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103學年度第2會期第5次定期大會
103學年度學議字第2014200004號
時 間:2015年5月6日(三)18時48分至21時46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102室。
出席者:涂欣凱、邱子軒、樓彥成、周允梵、陳俊臣、翁毓聆、洪子鈞、林
子翔、張禎晏、彭治齊、陳禹竹、黃莉婷、王立心、連翊婷、蘇靖富、林昕
鋒、陳映儒、陳立欣、唐龍、邱丞正、周易、彭立言、謝宇修、陳宣竹、高
章琛、賴櫻芳、周振涵、林宗穎、龔晏徵、朱希平、施保全、馮硯、吳軒宇
、李耕銘、高嘉妮、侯瑞瑜、林常棣、戴劭芸、廖廷軒、盛怡樺、林昂頡、
黃序立
出席者共42人。
缺席者:許家睿、蔡佳昇、黃申、牛許時、楊凱翔、顏崇益、謝孟璇、曾靖
軒、李俊霆、鍾政霖、施正倫、黃冠博、黃泓睿、楊牧衡、辛爾康、蘇昱仁
、鄭佑宣、張家豪、張永樑、趙宣凱、李芷毓、林煥鈞、蔡炫錡
缺席者共23人。
請假者:劉宇珺、黃泰源、呂磬煒、闕帝佳、林承賢、吳佳玲、陳一雄、張
閩喬、汪天祥、崔永序
請假者共10人。
主 席:議長賴櫻芳(2015年5月6日18時48分至21時46分)
列席者:會長王日暄、財務部部長陳思穎、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活動部部長
紀泳瑜
列席者共4人。
旁聽者:護理學系林文英
旁聽者共1人。
紀 錄:秘書長鐘奕東、副秘書長周子暐、秘書許鈞雅、秘書郭瑋葦、秘書
陳則凱
紀錄共5人。
報告事項
一、 宣讀103學年度第2會期第4次定期大會公報。
決定:陳俊臣、鄭佑宣由請假者改列缺席者。其餘照案通過。
二、 本會校務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三、 本會紀律委員會已審閱前(4)次定期大會之請假申請,並請求本會
秘書處提供各次定期大會各學生代表出缺席記錄,以供審閱。
四、 本會財務委員會已審議行政部門「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特
別預算案」、「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追減預算案」、「103學年度
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特別預算案」、「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追加預
算案」、「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1次追減預算案」。
五、 本會活動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六、 本會教務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七、 本會學務委員會出席2015年4月30日召開之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
委員會,討論包含社團評鑑制度檢討及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
社團輔導委員會學生代表選舉要點》。
八、 本會總務委員會於2015年4月30日列席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
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419次委員會議,參與人文館新建工程案之審議。
九、 本會外務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十、 本會法制委員會已審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條例
》增訂第5條之1條文草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政黨法》草案」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提交大
會審議。
十一、 本會規程修正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十二、 本會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無召開會議。
會長提出施政報告
一、 行政部門於2015年4月27日出席膳食協調委員會會議,進行本(
103-2)學期校內餐廳評鑑。
二、 行政部門同研究生協會、學生代表大會與總務處於2015年4月30日協
商有關帳篷借用規則。
三、 行政部門同學生代表大會出席2015年4月30日召開之學生自治團體及
社團輔導委員會,討論包含社團評鑑制度檢討及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
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學生代表選舉要點》。
四、 行政部門於2015年5月4日與教務處協商有關雙主修申請審查改革。
五、 行政部門於2015年5月5日與總務處會勘農業綜合館及行政大樓間人
行道。
六、 行政部門將於2015年5月13日與校園規劃小組討論有關性別友善廁所
之規劃與立法。
討論事項
一、 行政部門函「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特別預算案」,提請審
議。
決議:「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特別預算案」通過。
二、 行政部門函「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追減預算案」,提請審
議。
決議:「103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部第1次追減預算案」通過。
三、 行政部門函「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特別預算案」,提請審
議。
決議:「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特別預算案」通過。
四、 行政部門函「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追加預算案」,提請審
議。
決議:「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2次追加預算案」通過。(三讀時,針對
「議程暨關係文書」之第24頁提案原由或背景說明第2段第2行及第27頁原因
說明第1點第2行修正部分文字。)
五、 行政部門函「103學年度第2學期活動部第1次追減預算案」,提請審
議。
決議:退回本會財務委員會審議。
六、 本會學生代表周易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條例
》增訂第5條之1條文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條例》增訂第5條之1條文草案
」通過。
七、 本會學生代表周易、吳軒宇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政黨
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退回本會法制委員會審議。
八、 本會學生代表周易、吳軒宇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退回本會法制委員會審議。
103學年度第2會期第5次定期大會公報.pdf:https://goo.gl/I9xMJ5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5-05-22 00:33:00
公報刊載事項宜參照學代會議事規則33條第一項各款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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