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1第三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5-10-27 15:46:10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104學年度第1會期第三次定期會議
104學年度學議字第2015100012號
時 間:2015年10月14日(三)18時35分至21時05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304室。
出席者:文學院,黃 申、周允梵、陳俊臣、許鈞雅、吳家安、周安履、陳國榮;理學院,張禎晏、黃泊羲、許皓雲、吳宗錡;社科學院,呂謦煒、連翊婷、劉哲銘、林浩民、陳孟岑、陳浩天;醫學院,辜柏耘、何承翰、蔡炫錡;工學院,周振涵、林宗穎、陳伯瑋、周維理;生農學院,侯瑞瑜、王紀翔、戴劭芸;管理學院,胡則斌、林子期、虞翔皓;電資院,李耕銘、高紹芳、邱柏元、楊正彥;法律學院,彭立言、謝宇修、周易。
    出席者共37人。
缺席者:文學院,牛許時、劉宇珺;理學院,黃泰源、許軒瑋;社科院,汪天祥、黃莉婷、王立心、楊凱翔;醫學院:趙宣凱;工學院,黃冠博、林煥鈞、黃泓睿、高章琛、曾郁翔;生農學院,張永樑、盛怡樺、張家豪、廖廷軒;管理學院,林奕恬、陳立欣;公衛院,李俊霆;電資院,蘇昱仁;法學院,張晴雰;生科院,高嘉妮。
    缺席者共24人。
請假者:文學院,樓彥成;社科院,林羿萱;醫學院,李長澤、張閔喬、陳一雄、曾旭華、吳佳玲;管理學院,方士瑋、崔永序、林佳諭;公衛院,曾皓楷;電資院,闕帝佳;法學院,許澤永、李芷毓;工學院,駱建澄。
請假者共15人。
主 席:議長蔡炫錡(2015年10月14日18時35分至21時05分)
列席者:學生會長陳宣竹、文化部長陳慧元、秘書長鄭婷尹、秘書林宛潼、秘書郭瑋葦、秘書羅偉綺、秘書王克維、秘書李政軒、秘書黃思嘉。
    列席者共9人。
紀 錄:秘書長鄭婷尹、秘書林宛潼、秘書郭瑋葦、秘書羅偉綺、秘書王克維、秘書李政軒。
紀錄共6人。
宣布開會(2015年10月14日18時35分)
主席宣讀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宣讀104學年度第二次定期大會公報
主席報告
議長蔡炫錡報告校務委員會在二常及三常間無開會。本週六將會舉行校務會議,其內容將在四常報告。
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一、本會校務委員會報告。
無開會。
二、本會紀律委員會報告。
(1)已完成第一次有關三常請假案之審議。
三、本會財務委員會報告。
(1)二常及三常間無開會,
(2)公衛院李俊霆加入財務委員會,目前財務委員會人數為十三人。
(3)預計在三常及四常間開第二次財務委員會,會議內容為檢討二常預算案未達完善之處,並討論委員會針對預算部份送還大會之方式,和大會審議預算案時提列預算各部門所需準備項目,以方便往後會期審議預算更流暢。
(4)在二常所擱置的兩筆預算裡,一筆已赴資訊委員會討論,另一筆有關選務委員會抽獎獎品的部分,將於臨時動議的時候提出,再進行討論
四、本會活動委員會報告。
無開會。
五、本會教務委員會報告。
(1)教務委員會主席代替議長出席教務處之座談會,相關內容如下:
1.研究生未完成修畢科目得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2.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不被同意時,系主任應召開協調會議。
3.轉學考試時,應錄音錄影或詳細會議紀錄。
4.輔系規定新增「事後核可」,放寬制度:一人可修兩個輔系,並可申請延畢兩年。
5.教學助理方面,教務長表示將挪出一千萬元補納健保。
(2)學生反映社會系有助教人數增加之情況,福利部對此已承諾調查。
(3)將會在第二次教務委員會上討論TARA,如有被打壓情形 將會採取串聯行動。
六、本會學務委員會報告。
(1)二常及三常間無開會。
(2)10/15為第二次宿舍喬遷會議,對於爭議,未來做法將傾向於在三年期間將各年級的住宿生依比例平均分配至各宿舍。
七、本會總務委員會報告。
(1)二常及三常間無開會。預計下週一將會開會。
(2)文學院周允梵代表出席校園規劃會議,有關內容如下:
1.陳文成立碑徵選辦法。
2.校園祈禱室設置。
3.校園輕軌案。
八、本會外務委員會報告。
(1)在本週日召開第一次外務委員會。
(2)學生會將重新提出有關校慶紀念品手機殼定價廠商之案,外務委員會建議通過。
(3)有關學生會花火雜誌發行量,將會召開第二次外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九、本會法制委員會報告。
(1)理學院黃泊羲代替主席報告。
(2)討論關於各委員會出席懲戒手段,未來將會再諮詢紀律委員會。
十、本會資訊委員會報告
(1)在本週一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內容如下:
1.有關SSL之預算案,決議刪除,原因為廠商無法提供準確之報價。
2.邀請福利部網管小組至資訊委員會報告,內容如下:
2-1由於網管小組人數不足,因此在管理伺服器方面有困難之處。
2-2對於活大網路不穩定問題,將會討論是否有架設AP之必要,以利學生會方便使用。
2-3有關伺服器主機營運數目過多問題,將與計中商量移往計中,並聯絡課活組以請計中協助。
2-4網站優化部分,目前伺服器需先行整理。
2-5有關架設學代會網站特別預算九萬元,目前仍不完整。
十一、本會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
無開會,近期將開會以確認選舉事務。
行政部門報告
(1)學生會長陳宣竹補充委員會報告,表示校園規劃工作會議乃學生會、學代會、研協與校方之討論,並非正式會議。而在此次會議中,主要討論內容為:紹興南街區域、台北市公辦都更計畫、教學、實驗及公共住宅方面等等。
(2)週五預計教務會議會將輔系制度放寬,未來將在畢業證書增加輔系資格。
(3)有關伺服器主機何時搬遷,待下一屆學生會時會再申請,收到回覆可行,待確定後將再進行報告。
(4)學生會網站上已有預算案相關內容,今日將會更新與修正。
(5)選務委員會近期活動為選舉人選區登記。
法學院謝宇修提議變更議程,將學生代表質詢議程改至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任命同意案之後、學生法官任命案之前。學代們無異議,主席裁示通過變更議程。
提案討論
一、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任命同意案。
(1)學生會長陳宣竹報告目前選委共有7名,然因事務繁雜,因此希望再增加2名。被提名者分別為江旻庭與高均權。
(2)法學院彭立言詢問兩位被提名者及主席是否在場,學生會長陳宣竹回應因選委會開會,故皆無法前來。並詢問兩位被提名者原本擔任之職務內容,學生會長表示將在詢問後,向學代們報告。
(3)無記名投票,採正反決,表決結果:江旻庭,同意21票,不同意2票,廢票9票,當選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高均權,同意21票,不同意2票, 廢票9票,當選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
學生代表質詢
一、文學院陳俊臣、周允梵對文化部部長陳慧元提出《我就尬藝你》校慶市集相關質詢。
(1)
1-1文學院陳俊臣認為在臺語被打壓、其使用範圍限縮,並被塑造為底層人民的通用語之刻版印象情形下。對於此活動名稱台語諧音部分,認為只有人為的表面意義,文化部此舉將會加深大家對臺語的使用限縮意義。
1-2文學院周允梵提出在活動的內容與分組機制上,將兩兩性質差異大之社團安排同組方式,是否會影響社團參加意願之疑問,期望文化部提出相關配套。另在擺攤部分仍無相關規劃,擔憂參與人數問題,希望學生會可以說明並提出改進辦法
1-3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文學院陳俊臣之疑問:認為彼此對於語言意義各有想法。不認為 融合中文與臺語做法將會凸顯中文霸權,活動名稱出發點乃希望藉由加入臺語,增加趣味性並期望利用諧音使大家更了解臺語,促進不同語言交流的機會,有助於提高臺語能見度。
1-4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文學院周允梵之疑問:社團分組部分,因有活委建議,因此改變原希望採取完全隨機之方式。為避免社團間產生矛盾問題,已請文化部部員詢問各社團意見,並講解。
(2)
2-1文學院陳俊臣對於文化部長認為此活動名稱將能提高臺語能見度表示疑問。認為使用中文音譯臺語之做法,呈現出華語本位主義,對於激發學習臺語的興趣幫助不大。
2-2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文學院陳俊臣之意見:不太認同其只談臺語而不考量其他方言,學生會服務對象應是全體學生,不應忽略使用其他方言弱勢群體。希望此活動可讓懂華語的人先有共鳴,因擔憂如用臺語字撰寫,會產生理解不清楚之問題,期望未來活動將會平衡。
2-3文學院陳俊臣對此回應提出質疑,認為其他不懂臺語之族群,在活動名稱上只會產生華語本位之聯想,臺語的諧音成為了附屬的象徵。因此認為此活動名稱並不會達到推廣臺語之功效,而有矮化臺語的危險,並詢問文化部長是否願意拋棄此一活動名稱。
2-4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目前仍不願意拋棄此活動名稱。並說明雖可呈現臺語本身原始風貌,然因主要希望讓不會臺語的人,產生感觸,使活動的參與人數更多,增加接觸臺語機會,故用此名稱。
2-5文學院陳俊臣對於觀看者是否看到標題便想探究臺語方面提出疑問。
2-6管理學院林子期舉歐美國家嘲笑華人例子為例:基於聽不懂對方語言,而與本身語言的本位主義產生區隔。
2-7議長蔡炫錡表示討論主題偏題且有重複之情形,請學代們注意。
(3)
3-1工學院周維理表示語言無高低區分,若用詼諧的方式表達臺語,其地位勢必遭受打擊。認為應平衡臺語與華語,以臺語字表示,效果應更好。
3-2文學院陳俊臣對於原先對臺語不了解之人,看到標題將有何聯想提出疑問。
3-3文化部長陳慧元認為此活動取名名稱並無嘲笑意味,為積極正面。雙語混用乃提供趣味性並為語言共處之新方式,並不會產生臺語被矮化之困境,且也有益於華語。
3-4法學院周易表示具有霸權主義者通常並不覺得自己在壓迫他人,因此即使文化部本意並不為歧視,然卻有可能產生打壓臺語之效果。
(4)
4-1文學院周安履回應認為此舉為貶抑臺語之學代。其認為文化部主觀上無歧視意味,為一可增加臺語曝光度之方法,建議學生會不用更改名稱。
4-2工學院周振涵建議可用臺語文字或特別設計之文字,應可激起大家的好奇心語與注意力。
4-3文化部長陳慧元表示:第一,文化部並無嘲諷之意。第二,文化部宣傳將加強介紹理念,希望能解除學代們對貶抑臺語之疑慮。
(5)
5-1文學院周允梵提議單純使用華語或臺語之文字,因雙語混用會有霸凌之疑義。
5-2文化部長陳慧元認為在「台大湊熱鬧」活動中,加入臺語,可增加趣味性,且符合里民文化。
(6)
6-1生農院王紀翔建議可以以臺語之形式加上副標,而在宣傳時加上逐字解釋,便能避免濫用臺語之疑慮。
6-2文化部部長陳慧元認為在活動名稱中,相對於臺語的庶民文化,國語「藝」字,給人高雅之意,雙語混用有其融合意味、趣味性。
6-3工學院周維理認為雙語併用,臺語將被削弱。
(7)
7-1議長蔡炫錡於19:49欲裁示休會;然法學院周易反對休會。
7-2休會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贊成2票,反對16票,繼續開會。
(8)
8-1電資院高紹芳表示因學代對此議題敏感之人較多,建議可否保留原名,以引起學生反思是否有臺語被霸凌之現象。
8-2文化部長陳慧元則回應同意學代們之提議,可採逐字解釋之方法,希望透過宣傳解釋臺語之意義。
(9)
9-1法學院周易提議可採中文為主標,臺語為副標之做法,使雙語互補。
9-2文化部長陳慧元表示較偏向生農院王紀翔及電資院高紹芳之方式。
(10)
10-1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管理學院林子期希望其能釐清為何此舉並非歧視臺語之疑問:不太理解造成歧視之意,現矛盾情形為有人認為此舉是傷害臺語,然有人並不認為。
10-2社科院劉哲銘表示臺語是否有文字為一可被爭辯之問題,因此不需太過執著於用字上。
10-3議長蔡炫錡提醒此階段為質詢階段,建議赴活動委員會時可再作名詞討論,認為此更能解決問題。
10-4文學院陳俊臣認為臺語有其主體性,有本身的字音對應性。身為臺語用者而言,看到國語字,仍可念出台語。然標題雙語混用在脈絡上有不妥之處,認為可完全回歸華語。
(11)
11-1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文學院周允梵針對詢問社團意願部分是否為公開程序之疑問:將公開徵選邀請大家報名,也會私下詢問大家參與意願。
11-2文學院周允梵認為活動時間所剩不多,建議盡快擬訂協調機制跟擺攤措施並公開資訊。並對由學生會主觀上判斷分組之方式表達疑問,希冀能有明確協調機制。
11-3文化部長陳慧元回應:將會加緊腳步,而在協調機制部分,仍會研擬協調。
議長蔡炫錡於20:10裁示休會。並於20:21宣布復會。
二、學生法官任命同意案
(1)法學院彭立言詢問被提名人王世安是否在場,學生會長回應其參與律師訓練不克出席。
(2)無記名投票,採正反決,表決結果:同意26票,不同意0票,廢票3票,當選學生法官。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修正案。
(1)議長蔡炫錡裁示逕赴二讀。
(2)法學院彭立言針對學生法院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中,進行名詞上變更,並詢問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有無立法理由。學生會長回應刪除不必要之隱私資訊。
(3)工學院周振涵對於學生法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一般無涉及公共事項」,提出其事項為何且是否可申請仲裁之疑問。學生會長回應此為同學間私人關係,並也可採轉予首席法官之方式。
(3)法學院謝宇修表示第三十三條修法緣由,為使學生會法體系一貫。
(4)進入二讀表決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28票,不同意0票,本案二讀通過。
(5)法學院彭立言針對學生法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進行文字修正:將申請之「申」字更改為「聲」。
(6)進入文字修正案表決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27票,不同意0票,本文字修正案通過。
(7) 法學院謝宇修提議逕付三讀。進入三讀表決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28票,不同意0票,本案通過。
臨時動議
電資院高紹芳提議抽出在第二次定期大會中選務委員會之Wildcard SSL預算案。
一、Wildcard SSL預算案
(1)抽出動議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24票,反對0票,本抽出案成立。
(2)電資院高紹芳提議刪除此預算,因承包商無法提供確切數字。
(3)進入預算案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0 票,不同意23票,本預算案被否決。
二、選委會獎品預算案
(1)財委主席生農院王紀翔表示對於在第二次定期大會中被抽出的選務委員會獎品預算案,在選務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後,建議通過。
(2)抽出動議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9票,不同意0票,本抽出案成立。
(3)選務委員會主席蘇柏綸說明已將獎品之機票更換成iPad mini。
(4)進入本預算修正案表決,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18票,不同意0票,本預算修正案通過。
(5)進入本預算案二讀表決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21票,不同意0票,
本預算案二讀通過。
(6)法學院謝宇修提議逕赴三讀。進入本預算案三讀表決程序,採正反決,舉手投票結果:同意19票,不同意0票,本預算案三讀通過。
三、第二次定期大會公報修正
電資院高紹芳提出在學生代表質詢部分中,其提問之「學生會 app」應更改為「學生會會長的 open api 政見」之修正。
自由發言
(1)電資院高紹芳說明在第一次資訊委員會開會中,為減輕學代會秘書部負擔,而有以下幾項相關改善項目:
1.使用刷學生證之電子方式,簽到與簽退會議。
2.圖像化呈現議事規則提醒,鼓勵學代發言。
3.會議公報之發布與通知管道自動化。
4.利用手機app記名投票,不記名仍以紙本為主。
(2)法學院謝宇修針對議事中質詢部分做出說明:一可與秘書處拿質詢單,二可拿補充質詢單,而在所有質詢單結束之後,有兩次機會可再提補充質詢,也可採書面質詢方式,另希望學代們發言勿進行人身攻擊。
宣布散會(2015年10月14日2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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