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會期預備會議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3-11 18:25:55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預備會議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5200003 號
時間:2016 年 2 月 23 日(二)18 時 40 分至 21 時 45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許鈞雅、吳家安、周安履、陳國榮、吳音妮、劉昱辰、高慕曦、周允梵、陳俊臣、吳政融;理學院,黃泊羲、許軒瑋、吳宗錡、顧文傑、張禎晏;社科學院,劉哲銘、林浩民、陳浩天、趙振辰、李政軒、林冠亨、徐連毅、曾靖容;醫學院,曾旭華、李長澤、何承翰、蔡炫錡、吳佳玲、洪敦昱;工學院,陳伯瑋、駱建澄、周維理、張聿棨、林後維、劉相涵、薛沛宜;生農學院,戴劭芸、劉昱佑、廖廷軒;管理學院,胡則斌、林子期、虞翔皓、方士瑋、陳彥霖、吳侑霖;公衛學院,張紘綸;電資學院,高紹芳、邱柏元、楊正彥、林宗緯、賈脈瑄、黃維家;法律
學院,蕭奕翎、吳振寧、高運晅。
出席者共 55 人。
缺席者:理學院,許皓雲;社科院,陳孟岑、羅京;工學院,高章琛、曾郁翔;生農學院,侯瑞瑜、張家豪;管理學院,林佳諭、林奕恬、彭子淇;公衛學院,曾皓楷;電資學院,羅啟仁;法律學院,張晴雰、許澤永。
缺席者共 14 人。
請假者:理學院,陳育宏;醫學院,辜柏耘;管理學院,何智凡。
請假者共 3 人。
主 席:議長蔡炫錡(2016 年 2 月 23 日 18 時 40 分至 21 時 08 分)
議長高紹芳(2016 年 2 月 23 日 21 時 08 分至 21 時 45 分)
列席者:學生首席法官 陳成曄、議事員 謝宇修
列席者共 2 人。
旁聽者:無
旁聽者共 0 人。
紀 錄:秘書長鄭婷尹、秘書林宗穎、秘書王克維。
紀錄共 3 人。
宣布開會(2016 年 2 月 23 日 18 時 40 分)
學生代表報到
55 位學代現場報到,9 位學代經通訊網路書面報到。
主席報告
宣讀本日議程。
議長、副議長選舉採無記名投票,先提名、先表決,且提問時間緊跟於該位候選人之後,而投票時各候選人應離場。
議長選舉
工學院周維理提名文學院周允梵學代,電資學院高紹芳自薦,超額競選,每人一票,進行政見發表與提名。
理學院許軒瑋提出會議詢問:是否能夠對兩位候選人進行交叉詰問?
議長蔡炫錡確認提問僅限於該位候選人之後,且不會有綜合詢問時間。
文學院周允梵進行政見發表,首先是自身經歷於上會期擔任總務委員會主席及財活委員,對各委員會事務有深刻體認。實體政見包括:第一是委員會審議制度,透過建立即時資訊平台、與學生會定期交換意見及議題傳承的方式,達成強化兩會合作與累積學代會議題資本的方向,而針對個別委員會,活財部分希望能將預、決算審議制度化,將審議流程制度化與活動企劃格式化,同時推動內部分組監督制度,降低學代負擔,增加審議效率,學總教部分,希望推動與福利部合作機制,在期初進行協商,與福利部共同推動長期議題,另外也希望鼓勵個別學代投入各系相關會議,從系
所內部進行推動,如吸菸區議題,法制委員會部分,希望能夠修正預、決算法以符合現狀,外委部分希望其加強協助學生會對外締約,拓展職權,紀委部分推動便民請假制度,商討最方便學代請假的方式;第二是協助個別學代參與校級會議,請秘書處統整相關會議時程、會議內容,以改善先前資訊較不流通之狀況,使個別學代也能夠主動推議題;第三點則是繼續推動學生意見回饋表單,與選民進行互動;第四點希望能夠舉辦出遊或與他校自治組織活動增進學代會間的感情,改善工作環境,互相分享自治之現狀。
社科院林冠亨提問:校級會議出席席次有限,如何均勻分配席次?
答:校級會議代表由主席擔任,個別學代應與主席商討希望推動之議題,同時目前校級會議也是歡迎學生旁聽、發言。
生農院戴劭芸提問:未來選民回饋表單是否繼續用學代會官方身份回應?因先前有相關討論認為其回應未必代表整體學代會立場。
答:當初時程較為匆促,使個委員會主席直接回應。日後主席應帶回委員會討論,商研後再對外回覆較為適當。
文學院陳俊臣提問:相對比高學代政見,周學代較為重視委員會間橫向溝通,而對於縱向溝通,從委員會到大會,周學代有何相關看法?
答:欣賞高學代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制度,希望未來若當選能夠落實不同意見書,也建立線上平台統整資訊、即時更新。
社科院李政軒提問:如何與福利部進行的分工合作?具體想像為何?
答:採取張禎晏學代的做法,透過跟會、推動會議記錄釋出等方式合作,同時也共同推動長期議題。另,期初可共同匯集學代政見,與福利部討論分工模式。
追問:外委對於學生會對外締約或拉贊是否有實質幫助的可能,或反而是窒礙?
答:學代會應有提出意見之權利,同時瞭解相關過程細節。
理學院吳宗錡提問:府會關係與學生自治的精神想像為何?
答:兩會互動關係應受到法規、職責之框架限制,不應完全以社團互動方式視之,當然法規也可以在討論後修正,如預、決算法,同時不贊成私下溝通,應營造共同平台使個別學代皆能取用。
理學院許軒瑋提問:議長的工作是否應該包括政治影響力?
答:不這樣解讀,溝通、協調能力應才是重點。
追問:去年「我就尬藝你」活動時周學代意見未被採納,是否因為您本身影響力薄弱,進而造成日後政見推動困難?
答:該活動成效不佳因兩會溝通不利,學代會難以提出意見供學生會改善。政治影響力部分傾向解讀為以個人關係影響學生會決策,個人極力反對,應循制度內框架解決,否則糾正、質詢等監督方式會失去效用。
議長 蔡炫錡短結:許學代之意思應為意圖使用個人影響力將事情於私底下喬好。
續答:如此情狀可能使學生會輕忽制度性手段,反對個人私底下影響相關手段。
管學院虞翔皓提問:上會期已使用 google drive 及 hackpad 等,是否能夠更進一步說明平台政見?
答:認為上會期未能完善,主席未能統籌相關資訊。建立統整平台能更有效發揮功能。
文學院陳國榮提問:府會關係不和諧之現狀如此,如何說服其他同學共同努力?
議長 蔡炫錡詢問:問題應為如何招收新學生會會員或學代?
提問重申:為府會關係如何增進?又或關係下降,如何使有理想之人不因此關係而放棄加入?
答:組織若能發揮應有功能便能吸引成員加入,議長職責在於良好運行組織。
理學院黃泊羲提問:福利部內部傳承性強,學代會汰換率高卻能代表各院意見,不同角色狀況應如何合作發展?
答:相較於行政,學代會應更能代表民意,然目前狀況並非如此,且非馬上能夠改變,選民意見回饋能逐漸開啟爭取學權之路。個人並非希望直接包攬所有長期議題,而是協助推動,如院會相關組織。
文學院吳家安提問:秘書處現行工作沉重,將校級會議情況交由秘書處統整是否合適?
答:秘書處最能夠觸及所有學代因而提之。僅是將會議資料、郵件轉寄予秘書處,並公告即可,非更多相關勞務。
追問:校級會議內容為學代會整體意志,由秘書處轉發是否合適?另,對於秘書處有無其他想法?
答:對於第一項問題不能理解,請重述內容。
重述:敘述錯誤,問題應為秘書處僅轉發會議內容是否能讓個別學代了解會議內容?
答:校級會議議案內容清楚,而個別會議案由及資料在郵件中皆有提及,轉發已經足夠。不清楚是否有其他疑慮。
理學院許軒瑋提問:周學代在參與校級會議部分陳述不夠清楚,旁聽校級會議實質影響力不高,是否有其他方式推動議題?
答:校級代表交由委員會主席規劃,個別學代欲推動議題應與對應委員會主席溝通並提案,同時校級會議不反對旁聽發言,也都會納入考慮。
議長 蔡炫錡:政見發表至此已經 50 分鐘,下一位候選人也同時擁有同時間長度之政見發表與提問時間,該候選人提問至此截止。
文學院高紹芳進行政見發表:曾經創辦 InfoPlat,在
SITCON、COSCUP、系學會公關部、吉他社公關工作,上會期成立資委並任主席、教委副主席、選監委,並為研究處資訊傳播股顧問。參選動機希望發揮學代會對學生會監督,對校共同爭取學權的功能,並藉此了解學代會在過去自治史之角色,從而帶領走出僵局。任議長期間,一主張多元聲音之議場;二改善會議時間,透過在議程加註希望討論時間,在未能達共識情形下即付委,縮短開會時間;三則持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需附送審查意見書、不同意見書及原件,不需花費時間於大會重複報告;四希望提升秘書處行政效能,如今日的電子簽到系統測試減少秘書處負擔,同時
秘書處應行銷、經營相關議題,推廣學代會;五將引導新任學代熟悉職權,如舉辦法規彙編讀書班,包括校級相關法規,未來也希望能編制相關預算;下學期課表也以議長責任為先,全職擔任議長。會內部分,包括對學生會,首先希望透過秘書處以及校務委員會引導學代會,並於秘書處招募同時以議題形式招募,增加跟會動機,校務委員會也應當成幹部會議,每次常會前皆應召開,了解各委員會情形;學權部分,參加校級會議代表應於大會上報告,也希望個別學代深入院系或異議性社團;兩會關係部分,認為必須走在修復之路上,面對校方時須合作反應學生聲音,然仍應仰
賴預算審查、施政成果審查嚴格監督。近期已找許多前輩了解過去情形,補足傳承,同時也聯繫許多新學代,彙整政見並分類到所有委員會中,可藉此與福利部做出不同區隔。
文學院陳俊臣提問:在政見多元聲音之議場卻又力求晚間 09:30 散會,這樣的政見是否互相衝突?而政見中所提到照委員會審查後通過為原則是否變相壓抑大會較委員會更高的代表性?是否應該以議事規則來改善討論空間?
議長 蔡炫錡:是否可以具體、簡短化問題?
重述:首先,反對大會權力下放委員會,再者,反對以委員會決議通過為原則,也對預先限時等預設不贊同。就算是大會討論時間過長,也不應以委員會照案通過為原則,也違背多數民意價值。
答:多數民意仍然可以否決委員會決議,仍能進行修正或是退回。不能預設多數學代皆是全職,在分工合作的前提之下能夠爭取更短的開會時間,避免代表性不足,而日後也希望加強訂定記錄委員會請假制度。
追問:委員會之人數有所限制,並非所有人都能參與委會員相關議案表決,非常反對以委員會照案通過為原則,方才並無針對本問題回答。是否能夠已經進主持技巧為替代?
答:委員會即是以專業實現代議政治的理想,以分工達到同質之議事效果。
追問:高學代與周學代相比委員會政見微弱,過度下放權力予委員會是否放棄議長與學生會溝通可能之優勢管道?請說明。
答:在委員會主席尚未確認時,不希望加之過多個人意識於其中,而同時也不希望議長成為專制獨裁的代表,上述事務應是委員會主席職權範圍。
社科院李政軒提問:如政見所提,如何透過資訊化秘書處的方式推廣學代會,即是對外形象經營。法規彙編讀書會的部分具體如何安排、如何選擇?
答:希望逐字稿外包,且不增加費用。而促進閱讀率的部分,完善公報可以使更多人閱讀,希望未來秘書能夠完成委員會的摘要,且撰寫懶人包並進行美編。簡而來說,透過資訊化庶務的方式使秘書處更能專心於摘要、美編宣傳等部分;而法規彙編讀書班的部分,並非強制,透過合作的方式與對照案例使大家更熟悉法法規,具體合作方式需和學代討論。
理學院許軒瑋提問:深耕院級會議是否表示無法專心於大型議題?
答:新學代政見多希望推動院級議題,校級議題僅會由幾位學代進行。
追問:若是多推動院級議題,是否搶了系學會等之會議席次?反而造成學生自治的門檻增高?
議長 蔡炫錡詢問:是否是擔心類似作為排擠院、系學生會代表之權力?
重述:是,即是自治門檻增高,難以介入。
答:學生代表應先詢問院、系學生會是否願意轉移相關權力,若先經過此層溝通應無問題。
生農院戴劭芸提問:如何處理有關學代會代表性之問題?如先前同志大遊行揮旗一案。
答:就政治實務面,本議題應數更高層次,並非議長單獨能回答之問題;法律層面上,若出現急迫事務,校務委員會可作出緊急決議,再交由大會追認。
文學院陳國榮提問:委員會所做出之決議與大會多數意見相悖,議長如何處置?
答:大會應可修改委員會決議或退回重審,議長同時會與委員會主席溝通了解情形。
工學院周維理提問:高學代方才將學生自治比喻成社團是否不妥?非社長社員關係,是否能重新表達?
答:目前仍被學校視為社團,非大家所願。目前為止自治化似乎不成熟,期待未來校方正視之。
文學院周允梵提問:對您來說,學代會是社團亦或是民意機關?前者或以溝通為重,後者則以法規遵守為重。
答:個人不希望只是個社團,甚至希望是個獨立機關、學生政府。
追問:您認為議長是否能夠作為學代會主導、議題發展推動角色,抑或是僅為制度、議程規劃者?
答:包括往後傳承等,都應是議長之工作。而身為議長,認為應有義務幫助學代推動議題,至於是否要修法擴張議長權力,本人亦計劃任命研究處探討體制與現況之關係。
議長 蔡炫錡:提問截止,因時間關係不休會,進入投票程序,開票過程中候選人請迴避。
無記名投票結果:文學院周允梵得 21 票,電資院高紹芳得 26 票,廢票 3 票,電資院高紹芳學代當選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議長。
副議長選舉
社科院徐連毅提名社科院劉哲銘,電資院高紹芳提名理學院黃泊羲,超額競選,一人一票。
社科院劉哲銘進行政見發表:政治系國關二,上會期是教務委員會主席、總務委員會副主席,及學務、紀律委員會委員,期待副議長能夠保有自主性。政見有四:包括希望對於大會請假制度有更積極的規範,如於臉書即可附理由發文請假;第二點則是透過副議長的職位推動議題,像是希望推動的通識課程改革,未來將調查委員會內部對通識課程之意見,寒假也已向教務長詢問相關意見,具體爭取自治組織進入通識課程委員會;第三則是爭取寬鬆化轉系規定;第四部分希望透過修訂行政程序法改善兩會互動。
電資院高紹芳提問:過去曾發生與您合作不愉快之情形,希望未來是能與我合作之副議長,想請問未來能如何合作?
答:已對於先前狀況作出澄清,可能因為意見表達不清使誤會持續,日後若合作會盡量配合議長意見。
議長 蔡炫錡:時間限制須在此截止提問,請下位候選人控制時間。
理學院黃泊羲進行政見發表:物理三,上會期為法制委員會副主席,學務委員會委員,希望回到法規面看待副議長,包括兩件事:協助主席代理職務,同時身為紀律委員會主席會審核請假事宜。上會期在法制委員會經驗亦能幫助議長協助舉辦法規彙編讀書會。另,也希望幫助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及與各委員會主席討論委員會請假之制度明確化,確保委員會之運行,然亦會積極詢問缺席學代之缺席理由。
理學院張禎晏提問:未來如何在與議長意見不同時仍能合作?
答:議長希望大家多討論,其本身也不會扮演決策者。會外討論在上會期便已進行,議長也願意溝通。若日後學代與議長意見不同,也會善盡幫助溝通的職責。
議長 蔡炫錡:提問截止,進入投票程序,開票過程中候選人請迴避。
無記名投票結果:社科學院劉哲銘得 20 票,理學院黃泊羲得 20 票,廢票 8 票,因兩候選人票數相同,依議事規則抽籤決定,社科學院劉哲銘學代當選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副議長。
議長、副議長交接儀式
學生首席法官陳成曄與在場學代監交。
議長 蔡炫錡於西元 2016 年 2 月 23 日 21 時 08 分交付主席地位予 104-2 會期新任議長電資院高紹芳學代。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選舉
社科院徐連毅自薦,生農院戴劭芸提名醫學院吳佳玲,管學院林子期自薦,工學院林後維自薦,法學院吳振寧自薦,文學院周允梵自薦,文學院周安履自薦,計 7 位候選人,應選 5 位,超額競選,每人一票。
根據先提名先表決原則,進行舉手投票,結果如下:社科院徐連毅 11 票,醫學院吳佳玲 7 票,管學院林子期 3 票, 工學院林後維 4 票,法學院吳振寧 6 票,文學院周允梵 5 票,文學院周安履 1 票。
社科院徐連毅、醫學院吳佳玲、工學院林後維、法學院吳振寧、文學院周允梵當選 104-2 會期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
紀律委員會委員選舉
理學院黃泊羲提名文學院吳家安,文學院吳家安提名理學院黃泊羲,工學院陳伯瑋自薦,文學院周允梵自薦,理學院張禎晏自薦,社科院林冠亨自薦,計 6 位候選人,應選 7 位,含法定主席新任副議長劉哲銘,故同額競選,採正反決。
根據先提名先表決原則,進行舉手投票,結果如下:文學院吳家安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理學院黃泊羲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工學院陳伯瑋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文學院周允梵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理學院張禎晏贊成 15票、反對0 票,社科院林冠亨贊成 13 票、反對 0 票。
文學院吳家安、理學院黃泊羲、工學院陳伯瑋、文學院周允梵、理學院張禎晏、社科院林冠亨當選 104-2 會期紀律委員會委員。
選填並確認各常設委員會名單
需時統計委員會相關名單,議長 高紹芳於 2016 年 2 月 23 日 21 時 22 分裁示休會三分鐘。
休會。
議長 高紹芳於 2016 年 2 月 23 日 21 時 25 分裁示復會。
財務委員會登記人數 19 位超過法定限額 17 位,宣讀各候選人政見後超額競選,主席裁示一人三票,文學院周允梵 17 票,文學院陳俊臣 13 票,文學院吳政融 5 票,理學院黃泊羲 10 票,理學院許軒瑋 6 票,理學院吳宗錡 8 票,文學院徐連毅 6 票,文學院趙振辰 6 票,醫學院辜柏耘 7 票,生農院戴劭芸 4 票,管學院虞翔皓 7 票,管學院方士瑋 0 票,管學院彭子淇 0 票,管學院何智凡 1 票,管學院胡則斌 4 票,管學院陳彥霖 3 票,管學院吳侑霖 3 票,電資院羅啟仁 2 票,電資院吳振寧 6
票。扣除管學院方士瑋,管學院彭子淇,其餘文學院周允梵,文學院陳俊臣,文學院吳政融,理學院黃泊羲,理學院許軒瑋,理學院吳宗錡,文學院徐連毅,文學院趙振辰,醫學院辜柏耘,生農院戴劭芸,管學院虞翔皓,管學院何智凡,管學院胡則斌,管學院陳彥霖,管學院吳侑霖,電資院羅啟仁,電資院吳振寧當選104-2會期活動委員會代表。
活動委員會名單:文學院吳家安、文學院吳音妮、文學院周允梵、文學院陳俊臣、理學院吳宗錡、社科院李政軒、醫學院李長澤、醫學院蔡炫錡、工學院駱建澄、管學院胡則斌、電資院高紹芳、電資院楊正彥、電資院林宗緯。
教務委員會名單:文學院周安履、文學院陳國榮、理學院顧文傑、理學院張禎晏、社科院劉哲銘、社科院林浩民、醫學院洪敦昱、工學院陳伯瑋、工學院駱建澄、工學院周維理、工學院張聿棨、工學院劉相涵、工學院薛沛宜、生農院劉昱佑、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邱柏元、電資院黃維家。
學務委員會名單:文學院周安履、文學院陳國榮、理學院黃泊羲、理學院許軒瑋、理學院張禎晏、理學院陳育宏、社科院林浩民、社科院陳浩天、社科院徐連毅、工學院林後維、工學院薛沛宜、生農院戴劭芸、生農院劉昱佑、公衛院張紘綸。
總務委員會名單:文學院劉昱辰、文學院高慕曦、文學院周允梵、文學院吳政融、理學院許軒瑋、社科院林浩民、社科院陳浩天、社科院趙振辰、社科院林冠亨、社科院曾靖容、生農院劉昱佑、公衛院張紘綸、法學院高運晅。
外務委員會名單:社科院陳孟岑、社科院李政軒、醫學院辜柏耘、醫學院曾旭華、醫學院吳佳玲、工學院陳伯瑋、管學院林佳諭、管學院何智凡、管學院吳侑霖、電資院高紹芳、電資院林宗緯、電資院賈脈瑄。
法制委員會名單:文學院許鈞雅、理學院黃泊羲、理學院張禎晏、社科院劉哲銘、社科院徐連毅、社科院林冠亨、生農院廖廷軒、管學院何智凡、電資院高紹芳、法學院許澤永、法學院蕭奕翎、法學院吳振寧。
討論 104-2 會期常會日期
一常:03 月 03 日(四)
二常:03 月 14 日(一)
三常:04 月 06 日(三)
四常:04 月 27 日(三)
五常:05 月 10 日(二)
六常:05 月 23 日(一)
七常:06 月 08 日(三)
八常:06 月 24 日(五)
自由發言
電資院高紹芳:培力營舉辦於本週末( 02 月 27 日 ),希望新舊學代。另,三會後秘書處會討論培力營內容,亦歡迎學代參加。
理學院張禎晏:呼籲議長盡快召開學務委員會,希望趕上校級法規修訂會議。
工學院林後維:是否管學院何智凡選填四項常設委員會違法?
議長 高紹芳:我們會再向何學代詢問狀況,於委員會前確定。
文學院周允梵:希望財、活、總三委員會成員自行開始召集開會,因有較多事務需要進行交接。
議事員謝宇修:待會散會後即可留下討論何時方便開會。
工學院周維理:適逢教務長新上任,希望教務委員會盡快召開或留下討論時間。
宣布散會
目前時間 2016 年 02 月 23 日 21 時 45 分,議長 高紹芳宣布散會。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6-03-11 21:30:00
相信秘書處一定是為了完善公報可以使更多人閱讀才會不遵守法規公告時間的
作者: johnsonCL (強森西)   2016-03-12 18:44:00
對啊!猜對了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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